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终审为几审?

民事诉讼终审为几审? 一、民事诉讼几审终审?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
  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根据两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第一审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几级
  因此,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1、 两审终审制的意义在于:
  ①可以使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得到纠正,从而保证办案质量;
  ②上一级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的审判,及时了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情况,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作用得到发挥,改进审判工作;
  ③可以防止诉讼拖延,节省人力、财力、物力,保证及时、准确打击犯罪,使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社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稳定和恢复。 对两审终审制不能绝对和机械地理解。两审终审制并不是说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即使有错误也不得改变,如果确有错误,当然应予纠正,只不过不能适用上诉审程序来解决,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终审一般认为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四级两审终审制”。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在一审审判结束时对审判结果有疑虑,即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发起上诉,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法院给出二审诉讼结果即是终审结果,当事人之后就无权向法院提出诉讼了。更多法律咨询,欢迎查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架斗殴怎么申诉?
      在实际生活当中,确实容易发生打架斗殴的现象,一旦发生,那么相应的,派出所接到报案之后,会派相关的工作人员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都会实地调查确......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是怎样的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然而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一般这都认为单位的行......


·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刑多久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刑多久《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与轻微伤有何关系?
      故意伤害与轻微伤有何关系?故意伤害与轻微伤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必须要造成他人人身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的,才......


·一、离婚夫妻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一、离婚夫妻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可以吗?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可以吗?可以的,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自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定损?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定损?1、发生交通事故后定损的流程是先报案,定损由保险公司完成。1、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


·借条每月还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借条每月还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借条每月还款的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还款时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


·开发商强制征收土地怎么办?
      开发商强制征收土地怎么办?任何单位在没有经过政府审批的都不能强制征收土地。开发商征收一定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不能强行的征收土地。在农民没有同意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