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山东省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是多少?

政府为了规范企业对工资的增长,按照以往的惯例,各地政府每年的上半年都会发布当地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工资增长情况,因此很多人对工资指导线都十分关注。山东省是我国的经济大省,2016年山东省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收集到了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是薪酬水平的风向标,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工资指导线测算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等。
  也就是说,在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最高涨幅不能超过12%。
  值得注意的是,工资增长下线是政府对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工资增长的起码要求,经有关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后,企业实际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明确规定这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山东省工资自导线
  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以201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938元为基数,确定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
  1、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3%。
  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8%。
  3、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各市政府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企业应当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年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凭据山东省经济社会生长和职工程度增长等环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考核,确定调解如下:
  1、调解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2、月最低工资标准实用于整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实用于非整日制就业劳动者。
  3、调解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实行,鲁政字〔2015〕39号文件同时废止。
  4、各地要增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本地重要媒体上宣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元、劳动者和民众广为相识。要进一步增强对用人单元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环境的监视查抄,对违背《最低工资规定》的举动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与相比,山东省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数值有所下降,这主要是因为山东省整体经济是下行趋势,工资的增长要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工资指导线的增长幅度下降,并不是指工资下降,只是工资的增长相比以前有所减低而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不续签两倍的补偿吗?
      随着我国法律的健全,也会在各个方面保障着公民的权益,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合同,是要给劳动......


·移送管辖以后能否撤诉?
      一、移送管辖以后能否撤诉?无论是怎样的管辖案件,只要不是原告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都应当准许撤回起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


·如果女方没有抚养能力能判给男方吗?
      如果女方没有抚养能力能判给男方吗法院应该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审判,如孩子读书,抚养能力,以及孩子选择等因素。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


·检察院一次退侦和二次退侦条件是什么?
      一、检察院一次退侦和二次退侦条件是什么?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检察院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


·并购基金的优势是什么
      并购基金的优势是什么一、并购基金的含义并购基金,是指专注于从事企业并购投资的基金,是20世纪中期从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基金形式。其通常的运......


·一、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


·离婚的方式就俩种情况
      离婚的方式就俩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到司法机关起诉离婚,对于第一种方法,因为是双方协议解决,因此没有什么难度,但是对于第二种......


·哪些情况下不能约定试用期
      哪些情况下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行使撤销权年限是多长时间?
      行使撤销权年限是多长时间?一、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


·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怎么分
      ,不管是夫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在解除的时候,一般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当然有一些还会涉及到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的问题。那就其中的财产来讲,......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