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要约撤回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采取比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标的额2万块需要多少诉讼费?
      标的额2万块需要多少诉讼费?应缴纳300元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


·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的办理方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的办理方法是什么?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单位或者个人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使用......


·拿着离婚协议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
      现实中,经常遇到房产登记在双方或者另一方名下,离婚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拿着离婚协议去办理过户却被要求另一方过来签字,或者干脆告诉......


·殴打他人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殴打他人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一、殴打他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治安处罚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


·房屋租凭分公司合同变更范本是怎么样的?
      房屋租凭分公司合同变更范本是怎么样的?一、房屋租凭分公司合同变更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出租方):地址:乙方(原承租方):身份证号:丙......


·哪些情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应回避
      哪些情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应回避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19条规定,调解......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的,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既......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包括什么?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包括什么?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是什么?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独特文化,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合并在一起,随着企业的经营方......


·申请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建筑工地干活的工人,有时候会面临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种发生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受伤的情况,应该算作工伤。为了弄清具体......


·租客不搬离如何强制驱离遇到房租到期了租客不肯搬离的现象
      租客不搬离如何强制驱离遇到房租到期了租客不肯搬离的现象,房东应这样做:1、告知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如3天)搬离并交清房款,否则向法院起诉。2、如在......


·拆迁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拆迁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年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①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