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权能过户吗?

土地使用权能过户吗? 一、土地使用权能过户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如何过户?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转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根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果受让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如果受让方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可以由出让方与原土地使用权人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再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由此可见,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转让方同受让方签署土地转让合同后,应该按照程序办理过户登记,只有完成过户,才标志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完成。如果土地性质是划拨的,那么转让的时候受让方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位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需要什么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


·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产生矛盾怎么处理?
      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产生矛盾怎么处理?对于上班族来说,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经常会和公司利益发生冲突,这是职场中常有的情况。这种问题解决不好,......


·二手房购房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随着房价的持续走高,等多的人把目光转向了购买二手房,购买二手房相对来说比购买新房要划算一些,因为对于装修好了的房屋可以不必再次装修。那么二手......


·劳动法法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法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


·在我国规定民事诉讼需要多久?
      在我国规定民事诉讼需要多久?一般的情况下,民事案件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再延长六个月)。判决后有......


·2023酒驾新规有哪些
      近年来国民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的物质生活雨来越丰富,聚餐、出游是相当常见的。而亲戚、朋友或工作聚餐都少不了饮酒,而越来......


·公司破产清算先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


·税收滞纳金及罚金罚款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税收滞纳金及罚金罚款的概念分别是什么?1、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是多久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对伤者伤残的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然后再对事故做出进一步的处理。那么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一般是多久呢?可......


·在青岛市工伤鉴定去哪里?
      在青岛市工伤鉴定去哪里?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政策规定,青岛用人单位职员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


·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规定有哪些
      加油站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规定首先加油站是作为商业用地而存在的,其次在一般的情况下,其使用的期限最高是四十年,但是由于各个地方政策的不一样,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