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一、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3、他人的埋藏物。
  这里所说的“遗忘物”,是指由于财产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在实践中,遗忘物和遗失物是有区别的:遗忘物一般是指被害人明确知道自己遗忘在某处的物品,而遗失物则是失主丢失的物品,对于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的不得按本罪处理。物主先是自愿将财物放在某处,后因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一时忘却了该物,但在较短的时间内又记起了该物并有可能立即返回原处寻找。因而,物主与物之间的特有关系只是一定程度的松弛或减弱,但并未因此而消失。遗忘物仍在遗忘者所能控制、支配的范围内。所谓的遗失物是指不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思而偶然失去的占有的动产。因其一般不知物之所在,故称为遗失物。
   二、侵占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由此可见,法院对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做出有效认定,是做出正确裁决的前提。这里的遗忘物不是遗失物,而是他人明知道自己遗忘在某处的财物。物主对于遗忘物,并没有产生关系的消失,只是暂时的松弛。将他人遗忘物占为己有,金额巨大的,最高可以被处以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关注法律是否涉及到自身权益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关注法律是否涉及到自身权益的维护。在实际的生活中,人们可能经常会遇到他们侵犯自身名誉权的行为,这可能涉及到诽......


·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破产程序,我们在工作中是需要了解的。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


·2023年注册商标续展费用要多少
      注册商标续展费用要多少商标到期申请续展的话,也是需要交费。续展官费1000元,没有及时续费的情况下,宽展费再加上不等额度的代理费,续展费用在2000......


·离婚哪些情况下不需要请律师
      离婚哪些情况下不需要请律师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


·2023合肥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合肥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


·国家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
      国家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的纳税标准是不一样的。企业作为纳税人......


·医疗过失鉴定需要哪些步骤?
      一些医院管理水平不高,医护人员业务素质差,这样就容易发生医疗过失,导致患者发生新的人身伤害。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患者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


·山东省农村拆迁补偿如何规定?
      山东省农村拆迁补偿如何规定?山东作为一个农业大省,为我国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随着山东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视对城市的规划,那么拆......


·醉酒肇事逃逸有什么处罚?
      醉酒肇事逃逸有什么处罚?一、酒驾肇事逃逸处罚酒驾肇事逃逸从重处罚,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的精神并......


·叛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对叛逃罪进行认定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此罪与一些相似犯罪之间的区别,这样才能更加准确的判断实践中的一些行为是否构成叛逃罪,那到达叛逃罪的认定......


·管辖权异议可以不开庭吗?
      管辖权异议可以不开庭吗?可以不开庭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但不会开庭审理,异议成立的,裁定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审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