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母亲遗弃孩子造成遗弃罪的要件是什么?

母亲遗弃孩子这种本不该发生的事情,却在生活中频频发生,母亲遗弃孩子从道德方面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而从法律方面,母亲遗弃孩子一旦符合遗弃罪形成的要件,那么母亲遗弃孩子就是遗弃罪,就应该按照遗弃罪进行法律的制裁。一、母亲遗弃孩子造成遗弃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二、母亲遗弃孩子造成遗弃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自子女出生以后,社会和法律就赋予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所以在母亲对子女是有抚养义务的,而母亲遗弃孩子是否因为是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经过详细的调查才能判断,不是靠谁说了算,如果调查后确定母亲有抚养能力,会根据遗弃的情节判断遗弃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
      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一、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车间无权辞退员工,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民事诉讼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
      民事诉讼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住院伙食费的关系是什么?
      在生活中,很多名词让我们傻傻分不清楚,就一字只差,也会有大相近庭的解释。所以认识生活中一些“近义词”就非常的必要。下面我们要谈的便是这样一组......


·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国内承认吗?
      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国内承认吗?我国于1991年和1999年分别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


·深圳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深圳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深圳是一个相当繁荣的城市,然而,近些年来深圳的医患关系也相当紧张,如同各地一样医疗纠纷频发不止,我国医疗事故处理......


·网络安全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是什么?
      网络安全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是什么网络诈骗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衍生,不过随着互联网管理方式的完善,网络诈骗已经减少了许多,只是对网络诈骗没有防范......


·怀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怀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煤炭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煤炭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煤炭购销合同样本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一、交货时间及数量交货时间数量原煤产地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


·著作权作者的认定方法是怎样的?
      著作权作者的认定方法是怎样的?著作权作者的认定方法是谁产生作品由谁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在法律上,这里的作者既包......


·法律规定遗嘱哪里公证?
      遗嘱哪里公证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


·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