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一、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债券的期限长短。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是指发行人所申请上市的该种和该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额在5000万元以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可以多次发行公司债券,其累计发行额,即:尚未到期的各次发行的各种债券(如期限长短不同,利率不同,可转换或不可转换等)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为此,具体申请哪一次发行的哪种债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则要求该次发行的该种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在5000万元以上。
  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这是指发行人一直处于具备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状态,也就是说发行人应当保持公司债券发行时的信誉状态,而使该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实现,并且该公司债券的交易具有安全性。如果丧失发行公司债券具备的条件,那么该公司债券到期时在还本付息上将发生风险。
   二、公司债券的上市程序是怎样的?
  1、发行公司提出上市申请;
  2、证券交易所初审;
  3、证券管理委员会核定;
  4、订立上市契约;
  5、发行公司缴纳上市费用;
  6、确定上市日期;
  7、挂牌买卖。在债券上市后,证券交易所一旦发现该上市债券违背基准规定,有权停止该债券上市,该债券必须转为“整顿阶段”一定时间后完全停止上市。
   三、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原因包括哪些?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债上市规则》第6.3条明确了债券暂停上市的标准:
  1、发行人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或者批准的用途使用或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资金用途;
  4、未按照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发行人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综上所述,公司申请债券上市,应该向交易所提出,经交易所核实后,会签订一份上市契约。公司缴纳完毕上市费用就,就会确定债券上市日期。其中上市的公司债券应该满足发行期限满一年以上,发行金额大于五千万及其它交易所认定的条件。当债券上市后,如果交易所发行公司违背相关规定,则会要求暂定上市,进行整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那些
      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那些一、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哪些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另外,财产清查范......


·行政拘留期限包括哪些情况是可以进行保释
      行政拘留期限包括哪些情况是可以进行保释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


·异地车辆违章怎么处理?
      一、异地车辆违章怎么处理?1、违章只能在违章地处理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处理。根据违章是否现场违章,来决定可以在哪里处理违章。如果是现场违章,......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依据,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民法上的......


·醉酒驾驶会受到怎样处罚
      醉酒驾驶的处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


·对于用人单位疫情工资怎么算
      对于用人单位疫情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和书证最主要的区别在于:(1)物证是用物品的外部形态、特征,固有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是用体现在物品上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


·合同诈骗罪如何无罪辩护
      合同诈骗罪如何无罪辩护?1、主观方面的无罪判例裁判要旨及辩点(一)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二)合同诈骗罪的......


·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
      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劳动合同终止是有补偿的,劳动合同的终止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时无法预料的,是劳动合同效力是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


·警方在打架处理流程中是如何进行的
      在生活中难免会因为双方的矛盾冲突而进行大打出手,同时给对方造成巨大的身体伤害之后也没有实质性解决问题。相关执法部门也会追究双方的法律责任。那......


·工伤一级伤残旧伤复发多久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一级伤残旧伤复发多久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