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酒店遗失物品公安机关不受理怎么办?

在酒店遗失物品公安机关不受理怎么办?
  
  现在很多人出差都选择住在酒店,有的酒店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客人的物品丢失。人们丢失贵重物品后,应该第一时间找酒店管理方,并且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立案,那么在酒店遗失物品公安机关不受理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在酒店遗失物品公安机关不受理怎么办?
  
  物品丢失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当事人对不立案有异议的可提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案件是要给一张不予立安通知书,上面明确写明不予立案原因。如果想反映可以去可以到它的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可以搜集证据报案,警察如还不作为,可投诉或者找检察院申诉反映请求立案监督。
  
  二、遗失物品报警后公安机关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3、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4、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公安机关立案时效是多久?
  
  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拖延推诿。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3、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在酒店丢失物品后,选择报警是明智的做法。在酒店遗失物品公安机关不受理的情况很多,可能是因为物品价值过小,不构成立案的标准。也可能是公安机关违规操作,出于地方保护的目的不受理案件。当这样的事情发生后,我们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向检察院反映。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可以做抵押担保物吗?
      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可以做抵押担保物吗?不可以,使用权房是没办法申请抵押贷款的。需要转为产权才能申请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象范围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对象,既包括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


·一、劳动合同章盖公章还是人事章?
      一、劳动合同章盖公章还是人事章?都行,二者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通常盖公章或盖合同章,劳动合同盖公章和合同......


·?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


·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坏由谁赔偿?
      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坏由谁赔偿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坏,如果找不到高空坠落物品的主人,那么整栋楼房业主以及物业管理都有责任赔偿车主损失,楼房坠落物品,......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


·离婚的规则具体?
      离婚的规则具体有哪些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


·未出资的股权如何转让?
      未出资的股权如何转让?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股权转让合......


·1、在假释考验期相当于正在执行刑罚
      1、在假释考验期相当于正在执行刑罚,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在宣告假......


·非法持有冰毒多少克构成犯罪
      非法持有冰毒多少克构成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的毒品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据《刑法》第348条的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即冰毒)50g以上......


·交通事故中的紧急避险该怎么认定
      现实中,因为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情况比较多,但因为此时紧急避险是法律允许的情况,因而此时即使造成了损害的,行为人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