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生活中,当我们在外面的时候,往往会由于粗心大意而不小心把东西

生活中,当我们在外面的时候,往往会由于粗心大意而不小心把东西遗忘在外面,这个时候有的人看到别人遗忘了某物,就会在他人不注意的情况悄悄的把遗忘物偷走,很多人就想知道这种行为会不会构成盗窃罪呢?关于偷盗遗忘物会构成盗窃罪吗这个问题,让下文来为您解答。
  
  一、偷盗遗忘物会构成盗窃罪吗
  
  拿走暂时遗忘物不算盗窃,如果当事人找到拿走钱包的人不给,数额较大超过5000元以上的,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一)遗忘物是遗忘人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 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
  
  (二)遗失物则是偶然将某物失落在某处,以至脱离自己的控制。通俗的说 遗失物的主人很难知道物品遗失在什么地方 ,难以找回而遗忘物的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
  
  (三)我国刑法只规定侵占遗忘物,而未规定侵占遗失物,也就是说侵占罪只能是侵占遗忘物 而与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三、盗窃罪该怎么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7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因此,偷盗遗忘物是不会构成盗窃罪的,但是如果遗忘物的主人来要求其返还遗忘物,而行为人拒绝返还时,那么就可能会涉及侵占罪,还有一点我们要注意,遗忘物和遗失物看似相同,但是他们是有很大区别的,在我们判断其是否盗窃盗窃罪时,首先要先明确该物品时属于遗忘物还是遗失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


·劳动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补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司可以进行裁员,但对被裁的员工来讲,也是可以获得公司一定的补偿。那到底劳动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补偿呢......


·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时间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孩子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爱的结晶,如果夫妻双方婚姻破裂,那么其中最无辜的就是孩子。相信每对父母都不希望给自己的孩子带来伤害,夫妻双方离婚......


·一、遗产继承后出售房屋有增值税吗
      一、遗产继承后出售房屋有增值税吗继承的财产可随时转售,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


·讨债技巧—走为上催款兵法
      应用“走为上催款兵法”的关键是善于“走”。“走”的表现首先是半途而止,激流勇退,而敢于半途而止,激流勇退,是需要胆识、魄力和智慧的。  遇上......


·一、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如何判刑?
      一、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如何判刑?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的判刑规定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


·一、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是什么?
      一、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是什么?酒后驾驶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一)酒后驾驶1、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


·新婚姻法婚前彩礼包括哪些方面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彩礼规定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


·一、公证车子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公证车子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车子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必须要公证,公不公证是夫妻两个人自己可以选择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


·一、离婚财产有争议应该怎么解决?
      一、离婚财产有争议应该怎么解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网络诈骗公司报警怎么办
      网络诈骗公司报警怎么办网络诈骗是这几年新兴的诈骗方式,网络诈骗具有范围广,危害大等特点,我国的网民众多,不少网民在网络中被人骗,甚至有的玩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