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立案的条件是什么?生活中,我们对于自己的物品都应该妥善保管,但是即使再小心,也难免会有疏忽的时候,如果由于他人的偷盗行为而导致不幸将该物品遗失,那么最好及时去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立案来进行侦查,那究竟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一、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二、立案的条件有哪些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由上可知,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主要看当地的经济水平,只有达到了当地盗窃数额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进行侦查,当然我们所说的遗失物品必须是有第三人的介入,导致物品所有权人将该物品遗失,如果是物品所有权人自己的原因遗失了物品,那么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男女自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刻开始,就会建立夫妻关系。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也相互负有一定的义务。那到底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呢?实践中,又该如......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谁优先?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谁优先?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优先。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订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


·公证意定监护人需要的材料?
      公证意定监护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公证意定监护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


·定额税 文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定额税文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定额税也是平常生活当中非常普遍的一种税收类别,虽然说定额税的税率也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来统一制定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


·在我国右手中指末端缺失工伤鉴定几级?
      在我国右手中指末端缺失工伤鉴定几级?根据相关标准,工伤致指骨末节缺失,可定为十级伤残。相关法条:《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条......


·饮酒驾驶怎么处罚2023
      饮酒驾驶怎么处罚1、饮酒驾驶一般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


·有期徒刑一般的刑期幅度有哪些
      我们都清楚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而其中最低刑期为6个月,最高则为15年。而在这个刑期范围内就具体分为了一些不同的量刑幅度。那到底有期徒刑一般的......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如何注销?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如何注销?只要公司在工商局一直是正常登记在册的状态,那么公司的法人代表永远都不可能会被注销的,公司法人代表可以在法律......


·土地出让金每平方米多少钱
      土地出让金每平方米多少钱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指土地现有使用者产权年限到了的续期申请,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还有就是房地产想要开发某块地,也要交纳一......


·一、在我国工伤待遇营养费用依据是什么?
      一、在我国工伤待遇营养费用依据是什么?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


·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严重伤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包括性侵,虐待等,超过6个月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由于吸毒,酗酒等行为,不能行驶监护职责,胁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