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后档案如何处理?

每年应届大中专学生毕业前后,都是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的黄金季节。作为毕业生,收到了心仪单位的offer后,应该如何处理自己的档案呢?很多人会把档案不当回事,但其实处理好档案会减少以后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就来谈谈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后,档案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
  
  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
  
  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口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在某人才交流机构,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6、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
  
  (1) 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受、调出相关手续;
  
  (2) 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
  
  (3) 档案工资的晋级;
  
  (4) 职称晋升申报;
  
  (5) 办理落户手续;
  
  (6) 出具身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
  
  (7) 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手续等。
  
  以上所述是应届毕业生对于处理自身档案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不一定会重视档案的处理,因此作为毕业生一定要更加重视自己的档案。毕业后档案不能放在自己手里,可以存放在学校、生源地人事局和劳动局等地,也可以托由人才市场、职介等地方管理,否则容易变成死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南京房产赠与合同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
      南京房产赠与合同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南京房屋......


·夫妻共同买房要注意哪些?
      夫妻共同买房要注意哪些??第一、做好买房预算夫妻共同买房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购房预算,夫妻双方应该仔细计算一下目前有多少资金可以用于购房,还要......


·驾驶员被拘留15天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驾驶员被拘留15天的违法行为有哪些?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破产清算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能否免除?
      破产清算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能否免除?一、宣布破产后,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1、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


·办房产证需要购房合同原件吗的?
      办房产证需要合同原件。一般签订合同后,客户有两份原件,其中一份是做房产证用的,如果委托开发商办理,就需要提供开发商一份原件;如自己办理,则去......


·劳动者被辞退劳动合同期未满如何赔偿?
      劳动者被辞退劳动合同期未满如何赔偿?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


·劳动仲裁代理有什么内容
      劳动仲裁代理有什么内容关于劳动仲裁代理问题,目前国内对劳动仲裁代理人还未作严格要求,致使一些毫不懂法的人也来滥竽充数。值得下欣慰的是,广东......


·车祸致死怎么判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因为发生车祸而导致人员死亡的,这可以说是车祸中比较严重的的损害结果了,但此时也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判断行为人是否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费用吗?
      夫妻双方闹离婚时,有时候一方并不同意离婚,这时协商离婚基本是不可能。对于想离婚的一方而言,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当事......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7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


·若员工出现过错该如何处罚员工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公司可以发放最低工资。2、在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中明确违纪处罚规定,并经公司员工同意。虽然按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