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后档案如何处理?

每年应届大中专学生毕业前后,都是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的黄金季节。作为毕业生,收到了心仪单位的offer后,应该如何处理自己的档案呢?很多人会把档案不当回事,但其实处理好档案会减少以后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就来谈谈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后,档案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
  
  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
  
  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口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在某人才交流机构,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6、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
  
  (1) 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受、调出相关手续;
  
  (2) 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
  
  (3) 档案工资的晋级;
  
  (4) 职称晋升申报;
  
  (5) 办理落户手续;
  
  (6) 出具身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
  
  (7) 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手续等。
  
  以上所述是应届毕业生对于处理自身档案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不一定会重视档案的处理,因此作为毕业生一定要更加重视自己的档案。毕业后档案不能放在自己手里,可以存放在学校、生源地人事局和劳动局等地,也可以托由人才市场、职介等地方管理,否则容易变成死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影响租赁合同发挥效力么?
      虽然相关行政法规规定双方租赁房屋应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是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没有按照该规定去做。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影响租赁合同发......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


·签了居间合同如何取消?
      签了居间合同如何取消?一、签了居间合同如何取消?签了居间合同可以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金等事宜之后解除,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


·离婚后男人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在子女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前有义务抚养自己的子女,在生活中给予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当一个家庭在有子女的前提下......


·职务发明的认定和权利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职务发明的认定和权利归属是怎么规定的一、职务发明的认定和权利归属是怎么规定的?1、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施工过程质量怎么管理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施工过程质量怎么管理工程建设完毕后一般都需要到管理监督部门进行鉴定评级,只有评级合格后才能够将工程建筑投入使用......


·工厂临时工被辞退有补偿吗
      工厂临时工被辞退有补偿吗一、工厂临时工被辞退有补偿吗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


·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未婚男女在结婚前都要求做婚前财产公证,这样不仅可以明确各自的财产权利范围,也能有效地避免日后双方因婚前财产问题而出现纠纷。但是对于很......


·股东欠债个人房产会被执行吗?
      股东欠债个人房产会被执行吗?股东其它财产不够抵债的,可能会被执行,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


·醉驾从重处罚情节都有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醉驾从重处罚情节都有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非法集资条例有哪些?
      非法集资,就是利用非法手段向公民大众吸收资金,并承诺以其他的方式回报给公民。由于非法集资手段花样多,招式新颖,辨识起来难度很大,因此目前我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