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协议离婚后债务谁来偿还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还有债务未还清的话,那么此时也是需要对债务作出处理之后,才允许离婚的。那要是夫妻协议离婚后债务一般是由谁来进行偿还呢?需要注意,这里说的通常是指夫妻共同债务。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协议离婚后债务谁来还
  
  1、《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协议离婚后又反悔怎么办
  
  1、有些夫妻曾在他人或律师主持调解下达成过书面的离婚协议,但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方又突然反悔,这种情况时有发生。
  
  对于这一种情形,离婚协议的内容对男女双方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对于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可反悔不同意离婚但对于该协议的“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部分内容,应当作为坚持离婚一方的法庭证据,法院会综合当事人陈述和证据作一个判离还是不判离的决定。
  
  对于双方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包括价值和项目,应当作为法庭的证据,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对于原协议内的分割方式则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经审理后会依法重新分割。
  
  2、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一方对财产分割又反悔,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分割。
  
  对于这一种情形,若后悔一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但这一款情形不包括离婚后,发现另一方离婚前仍有隐藏财产未分割的情况。
  
  协议离婚后债务的处理也是很重要的,有的时候可能出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一定要注意了。通常,夫妻离婚就共同债务的约定,只能在夫妻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对外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即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清偿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小偷翻围栏被勾该怎样判刑?
      小偷很多人都遇到过,而盗窃罪更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罪名,关于盗窃的问题不管是在认定还是在处罚方面都有相关的规定。很多人会问对于小偷的处罚问题......


·三期女员工试用期可以辞退吗
      三期女员工试用期可以辞退吗?试用期阶段是可以辞退三期女员工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一、夫妻离婚公告送达多少钱?
      一、夫妻离婚公告送达多少钱?大概几百元左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一、3年劳动合同到期赔偿合理吗?
      一、3年劳动合同到期赔偿合理吗?合理。1、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辩护与斡旋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辩护与斡旋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不同之处在于主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生效要件是什么?
      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无论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来面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里面都是享有股权的。那么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股权转让生......


·一、工伤认定书领取委托书是否必须提供?
      一、工伤认定书领取委托书是否必须提供?劳动者领取工伤认定书非本人是不可以领取的,除非领取的人有劳动者本人的委托书才可以领取。委托人:————......


·常州钟楼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常州钟楼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随着常州市的建设不断进行,政府也开始进行征地以保证建设用地的供应充足,保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


·刑事诉讼法笔录法条中有哪些规定?
      笔录作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也是嫌疑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笔录中嫌疑人的资料越详细,越能增加真实有效性。提高资料细节准确度也可有效阻......


·用绩效工资中支出加班费是否属于合法的?
      用绩效工资中支出加班费是否属于合法的?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论是定额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工资,......


·年最新湖北省天门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天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天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