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怎么分摊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怎么分摊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的分摊方式
  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发行价格-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
  负债成份分摊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
  权益成份分摊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
  借:银行存款(发行价格-交易费用)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倒挤)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权益成份-分摊的交易费用)
  负债成份应分摊的交易费用实际上是计入了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中。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经过上文的介绍,具体了解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的分摊方式。上文列出了负债和权益部分具体的计算公式,根据公式即可计算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如何分摊,同时也列出了发行债券需要的条件,希望能在计算发行费用时为公司提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


·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现实中,进行房屋租赁的很多时候都是租赁的私房,但这也不排除租赁公房的可能性。实践中,要是租赁的是公房的话,则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减免租金的......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调休吗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调休吗从《劳动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周末加班的话,之后同时又安排了加班的员工进行调休的,那这样的情......


·一、执行中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执行中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执行中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将会被限制适用。查封......


·法人代表一定要买社保吗
      企业法人必须要办理社保;但是,如果法人不在公司领取工资,在其他地方买了社保,那就不需要在公司办理社保了。《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多久?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多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必须要身份证?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必须要身份证?根据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必须要身份证的,当然复印件的话也是可以的,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大理市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大理市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众所周知,房屋拆迁是需要支付被拆迁人拆迁补偿的。目前,我国各省市都确地了自己的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同时,对于城镇......


·一、醉驾初犯要坐牢吗?
      一、醉驾初犯要坐牢吗?是否会坐牢,是根据已经造成了的社会危害来加以确定的。二、酒驾的危害:1、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
      夫妻离婚之后,若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话,建议可以先由双方协商,而要是能够协商一致,就需要签订一份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协议书。不过对于很......


·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都有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都有什么我们国家一向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很严格,为此也颁布了很多相关政策。即使是这样还是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这应该引起我们中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