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债权债务托管?

什么是债权债务托管?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托管
  债权托管是将银行或企业已经形成的或即将形成的呆滞债权,通过与托管公司签订契约合同,将该债权交由托管公司去盘活变现或有偿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
  债务托管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模式,是指债权人将亏损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等的不良债务委托给专门的托管机构负责管理、经营,从收益中逐步归还债权人。
   二、股权托管与债权托管的不同
   (一)股权托管与债权托管的目的不同
  作为所有者实施股权托管的目标,必然是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最大化的使资产安全增值;而债权所有者进行债权托管的目标,则是为了加强债权催收,改善债权人的资产结构,提高债权人的经营能力。这种情况决定,相对于股权托管,债权托管更容易实现托管目的。
   (二)股权托管与债权托管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不同
  在公司正常情况下,股权拥有者拥有公司控制权,而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权拥有者拥有公司控制权。从托管标的看,债权托管,实质上是一种具体的财产求偿权的委托,债权受托方只能通过咨询、服务、扶持、监督资金投向等方式为负债公司提供帮助和服务,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最大化的收回债权,并不能参与公司具体的经营运作。所以,债权托管只是企业外部人之间的行为,因此,在公司正常运行情况下,债权托管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对企业的市场合约关系结构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影响,企业的权属主体没有发生变化,对企业的经营业绩没有影响。而股权托管,是包括选择经营者权力、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重大事项决策权等权利束的托管。由此可见,相对于债权托管,股权托管使公司控制权发生了转移,股权托管改变了企业市场合约关系结构,受托人成为企业实际上的权属主体。这种转换,使企业实质上受外部人的控制,而这种控制权具有模糊性、不可控制性和不可预测性,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不利。因此,债权托管可以达到旱涝保收,而股权托管则可能导致资产侵蚀。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股权托管是所有权变异后的托管,是权责利不对等的托管。而债权托管是债权人的市场行为,不涉及其它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经营也不存在什么实质性影响,是权责利对等的托管。
   三、债务托管的分类
  在企业的债务托管关系中,依据受托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托管模式、银行托管模式和机构托管模式这三种。
   1、政府托管模式
  政府托管模式按照国际上的一些成熟做法,大概有三种情况:
  第一,德国的托管局模式
  德国统一后,德国联邦政府通过设立托管局这一政府机构对原民主德国的国有企业实施债务托管,是政府托管模式的典型代表。
  第二,墨西哥的“国有企业瓦解司”模式
  其基本做法是先评估后关闭、合并或进行拍卖,对大型国企则采取先保护一段时期,待恢复再拍卖的方式。
  第三,马来西亚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模式
  首先国家产管理公司向银行购买不良资产;其次,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理,根据资产评估的情况,相应的做出出售、转让或合并的决策。
   2、银行托管模式
  银行托管模式是指银行受其他债权人、股东或政府的委托对债务人进行托管,以保证其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
  日本的银行托管模式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由三井、三菱等六家银行组成的银团向日本中央银行大量贷款,为托管企业的债务重组以及重组后的运行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在这一模式中,银行一方面起到了资金提供方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通过派遣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式扮演着被托管企业监督者的角色。
   3、机构托管模式
  在机构托管模式中,受托方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会经营、善于管理的优势企业。
  机构托管的特点是在目标企业的产权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优势企业获得实际上的控制权,通过企业重组的行为完成债务重组。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托管这一问题的回答。总而言之,债权债务托管主要发生在公司与公司之间,是公司将自己的不良资产托管给其他公司,从而使自己可以更好地运用现有的有益资产进行活动。在其他国家也有债权债务托管的实践,并且形成了许多模式可供我们借鉴。如果对于这方面还要获得更多信息,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一定会给您满意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怎么办理财产分割公证范本?
      一、怎么办理财产分割公证范本?(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二)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


·余杭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余杭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


·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有哪些条件?
      为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北京市对房地产市场实行了限购政策,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那些想买房的外地人。对于他们而言,辛苦打拼,能在北京买上房子是件很......


·前妻向前夫要抚养费如何起诉?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孩子应作出妥善的处置,以尽量减轻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如果双方约定孩子的抚养费归属女方,那么男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体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体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评定标准划分是十级,具体的评定依据是: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


·对于重婚罪离婚后能告吗
      一、对于重婚罪离婚后能告吗?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


·环境行政制裁的内容是怎样的
      一、环境行政制裁的内容是怎样的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给予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行政制裁。......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收卷怎么办
      一、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收卷怎么办?如果确实找不出足够的证据,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那只能撤销案件了。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我国刑法修订案八正式将醉驾列入危险驾驶罪,当事人有醉驾行为的
      我国刑法修订案八正式将醉驾列入危险驾驶罪,当事人有醉驾行为的,会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醉驾入刑社会影响很大,因此,最高法之后又出台了相关司......


·证券公司债券不包括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证券公司的债券分类较为复杂,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包括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


·一、未婚生子的孩子四岁抚养权给谁?
      一、未婚生子的孩子四岁抚养权给谁?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一方。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抚养权归属条件】【第一条】两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