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方面

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方面 一、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
  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
  受损车辆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鉴定的时候会受影响。
  2、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
  3、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
  即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但是经过修复或者更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车损减值鉴定应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被当地法院所认可。
   二、车辆损失赔偿要注意什么
  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不排除保险行业增设新的险种来填补空白。车辆损失赔偿要注意以下情况:
  1、车况:车辆是否撞过(车架受损就不值钱了);是否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观的新旧程度。
  2、时间或行驶公里数: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多少。
  3、费用:保险、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是否齐全;有无违章罚款等。
  4、车价:现在同一款车的价格。
  5、车辆折旧率:第一年折旧20%左右;以后每年2%-5%左右(以当年同一款车的价格)。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交通事故中有关车辆损失鉴定注意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知道车辆的损失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占了很重要的地位,此外,现阶段索赔贬值损失的赔偿几乎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如果您对不知道这块的法律内容,就有可能会拿不到自己应有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如何进行?
      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如何进行?申请认定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应当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认可,可......


·现在离婚礼金钱能要回来吗
      现在离婚礼金钱能要回来吗一、现在离婚礼金钱能要回来吗?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要求退回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医疗损害主要是针对在医务人员或者是医疗机构而言的,在具体的治疗过程中,若是因为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


·一,前妻到家里来探视孩子可以拒绝吗?
      一,前妻到家里来探视孩子可以拒绝吗??前妻到家里来探视孩子不可以拒绝。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


·重庆车祸误工护理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车祸误工护理费用标准是怎样的?重庆车祸误工护理费用一天200元左右,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概念都有哪些?
      有的时候,各个企业之间有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利益纠纷,需要法院进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但是有一些刚刚遇到国际商事仲裁的新企业可能并不知道应该如何应......


·员工不加班就扣工资是否合法
      《劳动法》中是赋予了劳动者拒绝单位加班要求的权利的,但有的单位却以员工不服从加班要求为借口,而扣员工的工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员工不加班......


·怎样预防债务纠纷的发生
      债务纠纷也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款相关的问题所产生的纠纷,一般都是由于债务人没有如期还债所引起的,债务纠纷对债权人可能会产生不利,那么,债权......


·嫁妆离婚财产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时双方家庭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但是双方长期的矛盾没有及时解决最终导致矛盾激化走向离婚的道路,我国对于离婚有着详细的法律规定,对离婚......


·刑事案件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一、刑事案件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二审上诉多长时间开庭没有规定,法律只规定二审法院受理后的期限,刑事案件最长二个半月,民事案件三个月。而一审法院......


·可以实施逮捕的情况有哪些
      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强度最大的一种措施,一般在具体采取逮捕措施的时候要慎重考虑,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