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可预售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可预售 一、哪些情况下商品房可预售
   1、内销商品房预售
  (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
  (5)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
  (6)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外销商品房预售
  (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付清地价款(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
  (3)市或区县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建筑施工合同,采暖、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视接受、电梯安装等工程已确定交用日期的证明材料;
  (4)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
  (5)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的日期已经确定;
  (6)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预售商品房有什么风险
   1、关于预售资质的风险问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1款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现实情况中存在很多不照章办事的情况,也就是预售人没有预售资质非法预售,给预购人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预购人最关心的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到底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呢?法律规定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必须持有三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完成预售商品房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投资行为,才具备对外销售商品房的资格,才有权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般认定合同无效。但预售房在起诉前已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已补办有关手续的,具备了上述预售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因此,预购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必须认真审查预售人的资质,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关于定金和订金的风险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预售方通常要求预购方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在这个环节产生纠纷的情况也非常普遍。有必要搞清楚定金与订金这两个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在法律上它具有担保方式和作为违约责任两种功能。
  在担保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定金可分为五类,分别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而订金,是指一方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以作为己方履约的担保,常用于承揽合同和服务合同。此处区别它们的意义就在于:定金适用双倍返还,而订金只适用原价返还。
   3、关于一房多卖的风险
  “一房多卖”的原因,除了我国商品房市场仍处于发育阶段,市场主体的一些经营行为尚需规范、相关的法律仍需完善、行政管理无法到位、未能对整个市场给予严格地法律监督等诸多大环境的因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物权法颁布前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的强制力度不够,未能够赋于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的准物权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这条明确规定登记备案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揭示了商品房预购环节中一大法律风险。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同样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案件中公安报批捕律师有用?
      一、刑事案件中公安报批捕律师有用?请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知识2、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也在不断更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当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刑事犯罪时,就会有民事诉讼书的递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土地使用条件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脚下的任何一寸土地都不是属于我们自己的,而是属于我们国家的。对于土地的问题我们您肯定都是有着非常关心的态度。我们国家也规定了......


·镇江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工伤事故在工作中经常发生,工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在身体恢复后,领取工伤认定书去相关鉴定部门做工伤鉴定,以要求企业做出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


·一、误工费休养时间以什么为准?
      一、误工费休养时间以什么为准?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建议的休息治疗时间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商铺转租的风险有哪些?
      提示风险一、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转租,是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必须得到原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


·非法经营是否有犯罪未遂状态
      非法经营是否有犯罪未遂状态非法经营罪存在未遂,以实际销售作为既遂标准。理由是,收购、储存、运输、包装、批发、零售等一系列经营活动的核心行为和......


·房屋备案表示什么意思?
      房屋备案表示什么意思?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


·一天的加班费怎么算?
      最近有人在咨询我们一天的加班费怎么算。但其实这里的一天是很模糊的,究竟是指加班加了一天呢,还是指在某天加班。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若需要索要加......


·按揭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手续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有大量的年轻一辈和农民涌入城市,首先面临的是住房问题,而这个群体一般都是刚刚接触或者进入商业社会,资金有限,面对高额......


·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
      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