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一)项中的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就是被损坏车辆的修车费。修车前,最好和保险公司、对方当事人协商好,否则理赔时比较麻烦,保险公司会不认可许多维修项目。对方当事人也会找理由拒绝赔偿其中一些项目;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就是车上的货物,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货物因交通事故已经丢失或损坏,应尽可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较难获得法院支持;车辆施救费用,就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施救单位出动人员、消防车、拖车、救护车等对事故人员、车辆进行现场施救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项中车辆灭失(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着火已经烧毁、掉入河中被冲走等)或者无法修复(大部分损坏,已无修复价值),为购买一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得出车辆重置费用具体数额。
  第(三)项中的合理停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坏车辆停运损失的批复》已经明确支持,在具体适用本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收集相应证据(如修理厂进出厂的日期证明、修理工时证明、提车单、交警扣车天数证明等),由法官综合案件具体情况酌定。
  第(四)项中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现实中主要指私家车被损坏后,无法继续使用租车或打车的费用,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法官根据个案,从必要性、合理性等角度酌定,一般支持的数额较少。
  二、赔偿车辆停运损失的情形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可能是有一点损失,就全部做出赔偿。因此在具体赔偿之前,需要先对财产损失做一个评估,通常都是损失多少,然后赔偿多少。当然,要是实际购买了车险的话,则此时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理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罪犯在看守所羁押37天了还没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相应的犯罪嫌疑人会进行一个完整的审理过程,这个过程是比较复杂的,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然后移送给检察院进行起诉,最后是法院的判决......


·证人不想出庭做证只录音算是证人吗?
      您都知道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保护着我们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保护了我们的财产不受到损失,但是还是避免不了有人触犯法律......


·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什么?对于征地拆迁,我们知道国家对于这个方面非常的重视,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国家应该严格的管理征地拆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


·醉酒肇事逃逸处罚是怎样的
      醉酒肇事逃逸处罚是怎样的酒精会麻痹人的大脑,然后做出的行为可能都是无意识的,不经过大脑的。因此,很多时候喝酒都会误事。而要是在醉酒的情况下驾......


·醉驾检察院笔录说什么?
      醉驾检察院笔录说什么?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二、检察院做笔录要做几次?1、法律没有规定,可以不限次数,直到......


·不想让离婚后的孩子继承财产可以吗?
      不想让离婚后的孩子继承财产可以吗?一、不想让离婚后的孩子继承财产可以吗?不想让离婚后的孩子继承财产显然是可以的,可以订立遗嘱来进行合法的处......


·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加重情节有哪些?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加重情节有哪些?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加重情节包括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等,具体如下:(一)拐卖妇女、儿童集......


·保证合同应包括的内容主要有什么
      保证合同应包括的内容主要有什么根据《担保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包含如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


·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定
      夫妻离婚,在子女抚养、共同债务偿还等方面都有许多问题要处理。除此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财产分割,而其中争议最大的应该就是房产该分割的问......


·2023年购买二手车怎么维权?
      2023年购买二手车怎么维权?购买二手车怎么维权?一、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继承权的顺序人祖父母是第几顺序
      继承权的顺序人祖父母是第几顺序我国《继承法》第10条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婚姻法把对公、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