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赔偿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在我国,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因为各个事件的不同,在进行赔偿时还是会有所不同,这个还是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另外,您最好对国家赔偿有一定的了解,相信会减少很多顾虑。一旦发生纠纷,可以请求专业人员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


·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一、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


·挪用公款五十万判几年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离婚协议该去哪里公证?
      离婚协议该去哪里公证?一、离婚协议该去哪里公证?离婚协议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二、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哪些公证......


·一、房东如何应对买卖不破租赁?
      一、房东如何应对买卖不破租赁?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某租客已经租下了一套房屋,在承租期内即使房东将房子卖掉,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租客有权继续居......


·2023可以闯黄灯吗?
      小学生都知道,红灯时车要停下,而绿灯就代表可以走,有个问题甚至有些驾龄很长的老司机都不知道,那就是2018可以闯黄灯吗?当车辆在黄灯亮时已经越过......


·像故意杀人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被告通过会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
      像故意杀人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被告通过会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在侦查及庭审阶段,被告没有代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这样,......


·集体商标是什么?
      集体商标是什么意思?申请有什么条件一、什么是集体商标集体商标(COLLECTIVE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


·醉驾200以上无事故怎么处罚
      醉驾200以上无事故怎么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认罪态度好和自首可以轻判吗?
      我们在生活中在电视上,经常会听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一些标语或者是在实际的审判或者抓捕过程中会进行鼓励坦白减轻处罚的行为。认罪态度好和自......


·公务员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务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