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重点交通水利征地补偿有哪些?
1、第二十条依法批准的流域规划中确定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应当纳入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用地应当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其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2、第二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对于应急的防洪、治涝等工程,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后补办用地手续。
3、第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4、第二十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
5、第二十四条工矿企业和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专项设施以及中小学的迁建或者复建,应当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
6、第二十五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的,应当执行占补平衡的规定。为安置移民开垦的耕地、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而进行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工程施工新造的耕地可以抵扣或者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
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不计入需要补充耕地的范围。
二、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比如市场价格、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来制定具体的征地赔偿金额;征收土地后赔偿数额要能保持居民原有生活条件没有影响,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出双方都满意的条件比较好,这样也不会产生补偿纠纷,也能保证工程不受影响。以上就是江西省重点交通水利征地补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了解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纠纷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医疗纠纷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一、法律法规1、鉴定类:《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人民......
·试用期离职提前几天通知单位
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转正之后,作为劳动者其实都是可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的,但为了保护单位的利益,我国法律中也规定员工在离职的时候,需要提前通知......
·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格式是一样的吗
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格式是一样的吗一、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格式是一样的吗?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格式是一样的,会议决议书的基本内容一般......
·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大多数人都知道要与卖房者签订合同,但是却不清楚如何签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因此往往因签订了无效......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是多少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问题主要是这三方面的,包括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其中也仅仅是对未成年子女才会涉及到抚养的问题,而此......
·对于伤残军人员工可以辞退么
对于伤残军人员工可以辞退么?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构成工伤吗
在实践中,大多数劳动者都不是居住在单位附近,而是需要开车或者是坐公交去上下班,可近年来,交通事故却频频发生。那在法律上,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遭遇......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2023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农民的利益是不能够触碰的,否则的话容易激起民愤,所以征收土地,造成他们的损失,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那么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
·拐卖妇女儿童罪概念和构成特征是怎样的?
1、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2、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
·因个人失职被辞退员工可申请什么资助
因个人失职被辞退员工可申请什么资助?员工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但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其他法定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