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约定应该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约定应该如何处理?一、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约定应该如何处理?
  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
  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新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的,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二、股权转让的手续如何办理?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6、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由此可见,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关系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约定自然是转到了新公司,重组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并享有债权。如果是个人股权转让,那么股东将股份转让后就同公司没有关系了,债权债务则由新股东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使用企业名才不会侵权商标
      已经核准的公司与商标同名虽然不存在侵权,但违法使用商标构成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


·售卖假口罩会受到哪些处罚?
      售卖假口罩会受到哪些处罚?一、售卖假口罩会受到哪些处罚?售卖假口罩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300元以下行政罚款或者是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


·黑龙江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怎样规定的
      黑龙江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怎样规定的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可对事故后的受害人提供基本的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


·实行计件工资的人是否有加班费
      实行计件工资的人是否有加班费计件工资制只是工资报酬计算的一种方式,它并不能改变法律对工作时间的法定标准。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


·犯罪嫌疑人立功表现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立功表现有哪些?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


·恶意透支信用卡会判刑吗
      恶意透支信用卡会判刑吗一、恶意透支信用卡会判刑吗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


·故意伤害罪量重伤2级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量重伤2级的量刑规定是什么?故意伤害罪量重伤2级的量刑规定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作品著作权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作品著作权可以作为遗产吗?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


·版权当事人应当怎么版权保护?
      版权当事人应当怎么版权保护?1、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行为,还要......


·法制社会我们能够用法律的武器很好的保护我们的自身权益,在许多
      法制社会我们能够用法律的武器很好的保护我们的自身权益,在许多人的生活中法律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在生活中我们无不需要掌握法律知识,出现纠纷问题无......


·非法集资被骗怎么报案呢
      就我们目前所知,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合法形式,经过政府同意后才能够进行的。但是,现在社会上的非法集资现象很多,很多民众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