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海退休条件是什么

上海退休条件是什么
  
  一、普通规定
  
  1、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提前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退休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条件: ?
  
  
  (1)符合上海单位申领养老金条件;
  
  
  (2)达到法定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a、男性:年满55周岁; b、女性:年满45周岁;
  
  
  (3)工种岗位上累计工作最低年限: a、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 b、井下或高温工种岗位:满9年; c、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累计满8年者;
  
  
  【注】: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资料: ?
  
  
  (1)到年退休规定资料;
  
  
  (2)《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
  
  
  (3)《个人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
  
  
  (4)《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
  
  
  (5)《养老金申领表(事业办法)》(事业单位人员);
  
  
  (6)《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企业单位/有雇工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人员);
  
  
  (7)《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流程: ?
  
  
  (1)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上海社保机构提出提前退休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即可。
  
  每个城市由于其发展状况不同,其关于退休的制度也不同,上海退休条件虽然在细节上有别于全国普遍规定,但其实质上也是根据上海市情做出的轻微调整,使其变得更加符合上海市就业状况,更加体恤上海市民,没有做太大变动。而且不难看出的是,上海市仅仅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做了有别于全国文件的规定,在大体上,还是与全国文件规定相吻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事故误工费儿童怎样进行赔偿?
      医疗事故误工费儿童怎样进行赔偿?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


·信用卡诈骗管辖户籍地如何确定?
      信用卡诈骗管辖户籍地如何确定?当前,随着我国消费拉动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信用卡的使用情况也更加普遍和通用。在手头不宽裕的时候透支刷卡已不......


·2023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
      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


·诉讼时效的起算终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起算终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1、诉讼时效的起算就是诉讼期间开始计算的时间。2、诉讼时效终止是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律事由的发生阻碍权利人提起......


·公安机关不批捕应当说明理由的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不批捕应当说明理由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


·异地身份证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
      异地身份证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异地丢了身份证可以在当地补办,户口本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1、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


·离婚财产分配范围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配范围是怎样的?离婚财产分配范围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


·没领结婚证彩礼是否可以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没领结婚证彩礼是否可以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


·员工犯法被公司辞退要补偿吗
      员工犯法被公司辞退要补偿吗一、员工犯法被公司辞退要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无需赔偿的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遗产财产分割起诉书范文怎么写?
      遗产财产分割起诉书范文怎么写?标题:遗产财产分割起诉书正文: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被告:(姓名、性别、......


·新刑法死缓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国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经在2015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刑法修正案中对死缓的内容做了一些修改。那么修改后的新刑法死缓两年执行的规定是什么意思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