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买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才发现开发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买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才发现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其实就算是开发商的欺骗了,然而对于开发商无证欺骗的情况,购房者该如何处理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利益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解答。
   一、怎么处理开发商无证欺骗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买受人发现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或者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处理方式:
   1、起诉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如果选择认定合同无效的,在实务中对购买人来说,还是有一定风险的,风险就在:在查询后到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该诉讼请求可能就不会得到支持。因为按照该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有效。
   2、申请撤销该合同,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对撤销民事行为的规定,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只要在“意思表示”上有瑕疵,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而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显然属于欺诈行为。故买受人可以以此要求撤销该合同。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如何认定?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开发商没有按照该规定“向买受人出示”和没有在“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均应当认定为“故意隐瞒”行为。
   4、选择“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
  如果开发商既有‘故意隐瞒’或‘提供假证’,又根本就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就根本不能实现的话,购买人还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如果选择解除合同的话,要特别慎重,因为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是有严格规定的。
   二、针对开发商无证欺骗,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一)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两种情形可以适用解除合同,如下:
  1、因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可以催告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上两种情况,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返还购房款和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通过上面介绍,如果您在购买商品房时,千万要查清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是否已经具备齐全的证件,如果不具备,千万不要买这类房子。因为这类房子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由于开发商却经常违法操作,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这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酌定不起诉条件要符合什么条件
      酌定不起诉条件要符合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


·一般有哪些?
      一般有哪些房子不能买卖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些房屋是不能买卖或者不能转让。如果购买了这样的房屋,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无法履行,不......


·协议离婚变更抚养权相关知识
      夫妻离婚后,抚养权一般都是由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给夫妻的哪一方,判决的标准是夫妻哪一方的抚养能力高低。这种判决的标准就没有考虑到孩子以及当事人......


·常见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常见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哪些企业在设立的时候,需要同时确立好自己的经营范围,这需要写在营业执照上面,同时日后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时候也是要在这个......


·买卖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日期:_____  签订地点:_____    经供方:___需方: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怎样的?
      不管是在哪里,如果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就必须要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然后就房屋拆迁之后的安置补偿问题作出处理,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也就是房屋拆......


·公司注册可以撤回申请吗
      公司注册可以撤回申请吗?许多人在注册公司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种种意外情况,例如股东发生纠纷,或者资金链断裂,注册失败,资料不全等等问题。那么......


·低保户允许有多少存款?
      低保户允许有多少存款?一、低保户允许有多少存款?没有规定;低保户当然可以在银行有自己的存款,也并无有没有上限一说。低保户一般都是没有生......


·中国经济仲裁机构的原则是什么?
      一、中国经济仲裁机构的原则:经济仲裁是指发生了经济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彼此之间的争议提交专门的仲裁机构作出具有约束力的......


·承诺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承诺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撤回撤销的区别有:1、撤回:是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


·取保候审放人流程是什么
      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