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一、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即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之所以规定房地产案件要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因为:
  (1)房地产是不动产,无法移动,这类诉讼讼不能由被告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也不能由原告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只能由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这样既便于原告起诉和举证,也方便了被告答辩和反诉。
  (3)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这样既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收集、核实各种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便于人民法院对生效裁判的执行。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房地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在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关于房地产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因房地产权益提起的行政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同样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打房产官司要注意哪些事项?
  1、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时,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质量与合同及开发商承诺事项不符,给住户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
  2、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3、如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际生活中,作为购房人,如果您与卖房人之间发生房产纠纷,您可以通过诉讼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以依法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诉讼的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您的诉讼事实和请求。如果证据不足,您将很有可能败诉,败诉意味着您将遭受不小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默认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


·挪用公款500万判几年?
      挪用公款与贪污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后者具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目的,但前者仅仅是挪用国有财产进行个人使用。因而在数额都是500万元的情况下,对挪用公款......


·图书出版委托合同是怎样的
      图书出版委托合同是怎样的一、图书出版委托合同是怎样的甲方(权利人):_____地址:_____乙方(出版者):_____地址:_____作品名称:_____作者......


·关于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问题的适用法律有哪些?
      关于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问题的适用法律有哪些?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例,比如涉及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等,因此了解这方......


·离婚诉讼境外财产认证可以吗?
      离婚诉讼境外财产认证可以吗?可以;在涉外婚姻夫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


·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
      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便显得尤其激烈。然而不管激烈到什么程度,终究会有一方可能得不到直接抚养......


·一、员工隐瞒病情入职应该被解雇吗?
      一、员工隐瞒病情入职应该被解雇吗?不应该。因为职工并没有侵犯公司的知情权,职工行为并非欺诈公司,公司无权单方解聘。1、隐瞒病情不能作为用人......


·工伤事故赔偿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赔偿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工伤事故赔偿处理流程是怎样的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


·一、轻伤害误工费造假咋办?
      一、轻伤害误工费造假咋办?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


·专利转让要多久
      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所有权,技术发明人将自己的发明专利权按约定价位转让给他人,订立转让合同后,该发明专利则权属被转让方,新的专利所有人有权对专......


·离婚需要怎么样的手续
      离婚需要怎么样的手续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和法院诉讼办理离婚。1、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