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要怎么算?

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发生各种纠纷,一般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即可,但如果该纠纷比较严重,就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就比较严重了,这时如果双方没能因为赔偿的问题达到一致,就会选择打官司。在请律师时许多人不知道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怎么算,我们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怎么算?
  1、先行交费
  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计算;超出20万元以上的案子,参照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上浮比例计算。二审案件按照上述收费减半收取,执行阶段按二审收费标准收取。
  2、风险代理
  实行风险代理的客户,一律先行预付1000-5000元律师费,待一审、二审判决确定,办理执行后,按照实际取得金额的15%—20%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予以扣除。
  3、交通事故调解:按标的额的8%左右计算,市内一般不低于5000元。市外不低于8000元,若调解不成,需要诉讼(仲裁)时,已收取的该费用可抵扣应收律师费用。
  4、计算赔偿清单:500元/件
  5、制作法律文书:600元/件
  6、代理伤残等级鉴定:600元/件
  7、办理财产保全:600元/
  8、代理车辆损失评定:500元/件
  9、调查肇事车的保险情况:500元/件
  10、搜集保险理赔材料:600元/件
  11、调查肇事者基本身份情况及财产线索:600-2000元/件
   二、交通事故的诉讼一般要多长时间?
  诉讼时间: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大多数情况下3个月可以结案;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服判,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诉,则要进行二审,二审为3个月时间,二审是终审判决,不允许再上诉;如果被告能自觉履行生效的一审或二审判决,诉讼结束,如果被告拒绝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法律规定执行要在6个月内结束,但是,通常来说,交通案件1个月左右就可以执行完毕。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应该从接到事故认定书次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申请了交通队调解或者对方一直在支付费用,处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时效可以中断,但是要有证据,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从执行方面考虑,还是应该治疗终结后尽快起诉。
  也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委托人和律师协商一致即可。律师费一般会根据案件的标的进行计算,案件涉及到的财产金额越高,律师费就会越高。交通事故打官司还要注意时效性,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时效是一年,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提出诉讼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集体土地使用证经营规定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经营规定是什么?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可以办理相关的经营活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依法办理的证件,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土地使用证......


·私人出车祸怎么开误工单?
      私人出车祸怎么开误工单?私人出车祸是不能开误工单的,交通事故单位误工证明需要写明人物基本信息(包括住址和身份证信息),职务以及月收入多少,在什么......


·合同生效具备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具备条件有哪些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


·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因素
      影响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因素如下:(1)侵权人所犯过失错误的严重程度。过失错误是判定成为民事责任的因素之一,对于侵权人因为自己的过错是否需......


·诽谤罪与侮辱罪区别是哪些?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选择权优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选择权优先吗?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中国也于1999年正式确立了这项法律制度。《合同法......


·合同生效条件可否作为附件?
      合同生效条件可否作为附件?合同生效条件是可以作为附件的;合同附件,一般对合同正文来补充说明的相关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合同附件法律效......


·国土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国土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直接设立的国土资源部,其实就是对生活当中的各类自然资源进行综合性的管理和分配的,就包......


·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发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发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发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


·后补借条日期与转账日期不一致有效吗?
      后补借条日期与转账日期不一致有效吗?借条的转账日百期与打借条日期不一致是正常的,应当以实际汇款时间为准。如果借款属实的,具有法度律效力。最好补......


·一、根据法律规定疫情期间免房租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疫情期间免房租吗?根据法律规定疫情期间免房租,具体情况应当如下进行不同对待第一,如果疫情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比如临街经营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