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车公用出事故谁负责

私车公用出事故谁负责
  
  近年来出现私车公用的情况比较多,尤其是在一些私人企业内部,这样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那要是在私车公用的情况下,不小心出了事故,那么此时应该由谁对事故责任负责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私车公用出事故谁负责
  
  (一)“私车公用”一般要排除雇员开私车上下班的情形
  
  职员专门将私车供上、下班,并不存在雇用者的命令、指示的支配,属于受雇人的自由活动范围,开车上下班的便利全部归于员工个人,在此情况下的行为则不属于“职务行为”,从而不能认定为是为了单位而用私车或执行业务需要。
  
  因此,单位对其职员在纯粹的上下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既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也不负雇用人的责任,但若是在上下班的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则有可能构成工伤。
  
  另外关于单位职员使用“私车”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如果是在接受单位命令或为公务的必要而使用私车时,为自己所承担的业务工作能完成而将自己的机动车带入单位内,而且该行为成为该单位职务的给付义务的内容甚至是职务条件时,其实质仍属于为单位业务的运行所必要的事前或事后行为。因而,单位即使对其职员驾驶“自家用车”到“上班”途中所发生机动车事故,也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应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二、私车公用造成的损害有哪些
  
  (一)私车公用造成的类型
  
  “私车公用”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有下列三种情形:
  
  1、职工本人或职工的车辆遭受了损害;
  
  2、同乘人员遭受了损害;
  
  3、第三人或第三人财产遭受了损害。
  
  (二)职工本人或职工的车辆遭受了损害
  
  “私车公用”的行为是种职务行为,而执行公务期间,应是指从踏上执行该公务的路程开始到完成公务返回单位或家中时为止,而不是从该公务的实际进行时开始,到该公务完毕时为止。那么在这段时间内,职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则都应属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由于执行日常工作以及执行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负伤、残废和死亡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
  
  (三)同乘人员遭受了损害
  
  同车乘客所受到的伤害向谁索赔问题相对比较简单,若同车乘客与该名职工为同事,且一起去办理公务,所遭受的损害当然也属于工伤,其他乘客因车祸受损,则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
  
  (四)第三人或第三人财产遭受了损害
  
  同样第三人或第三人财产遭受了损害,在明确了职工“私车公用”的性质,即其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的基础上,该损害归责事由也就不难确定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单位承担。
  
  还需要具体区分不同的情况。要是可以认定为职务行为的话,那么在出事故后,则就由所在单位对事故责任承当相应的责任。反之,不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的,则就只能由驾驶者自己承担事故责任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预付款保函申请条件是什么?
      预付款保函申请条件是什么?一、预付款保函申请条件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2、拥有贷......


·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


·2023年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
      因为林地面积巨大,所以它与一般的土地征收费用的计算方式有些不一样。征收林地一般来说是按照林地每亩多少钱来进行补偿。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


·销售假药罪性药如何认定?
      一、销售假药罪性药如何认定?(一)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


·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怎么办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
      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怎么办?1、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借款借条等,经多次联系还是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在诉......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


·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快,社会财富的剩余越来越多,而今房屋产权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人们对于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又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


·离职后社保转移流程是什么?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朋友们因为不喜欢自己的工作行业或者是因为外界的因素离职的了,在劳动者朋友们进公司和企业的时候,按照国家的规定他们就办理......


·租赁双方当事人,即房主和租客填写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当事人,即房主和租客填写房屋租赁合同。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交资料(一)当事人必须提交的要件:1.《出租屋登记申请表》;2.《房地产租......


·一般被行政拘留通知单位吗
      一般被行政拘留通知单位吗拘留通知,以前家属或单位通知一个就可以;现在必须通知家属,不再通知单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