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过错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过错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医疗过错期限
  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鉴定时的时间限制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我们在进行提出医疗过错鉴定的时候,是需要注意一定不要超过医疗过错期限的,在进行申请的时候,一般是不可以超过发生事故后1年的时间,而且,如果,我们对于鉴定的结果存在异议的话,我们也是需要及时的提出的,一般是不超过15天的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是什么
      随着您法律意识的增强,申请司法鉴定的人越来越多,您在申请司法鉴定以后,有关司法鉴定机关也会按照要求,受司法鉴定申请,但必须按照司法鉴定受理程......


·离职没办完能不能到新公司入职这样做不行的
      离职没办完能不能到新公司入职这样做不行的,你和原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结束,所以原公司可以告你要求赔偿的。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


·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资格的人是谁
      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资格的人是谁一、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资格的人是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新刑法受贿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新刑法中的各项规定也是逐渐被人们所熟知,对于受贿的认定也是有了新的规定,当受贿金额超过一定的限制,就会构成刑事犯......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条件?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条件有哪些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给付财产和相关款项的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


·超限超载处罚标准都有哪些?
      超限超载处罚标准都有哪些?超载的车辆不仅会损坏公路,而且对于交通安全的威胁也是相当大的,车辆超载很有可能会对路上行人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造......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维权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维权实践中的帮工人是分为两种的,即有偿和无偿。而对于其中无偿的帮工人,我们一般称之为义务帮工人。义务帮工人......


·对运输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程序是什么?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程序是什么?有哪些限制程序一、建筑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程序是什么1、启动阶段--督促项目管理组织开始着手项目下一阶段的工作。2......


·男女朋友分手后,约定了分手费,该约定有效吗?
      从协议性质来看,男女之间基于“分手”而约定“分手费”并由此产生的债实际为法理上的“自然之债”,自然之债源自罗马法,根据一般学理通说,该债性质......


·在被延长逮捕是关在哪里?
      一、在被延长逮捕是关在哪里?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