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海征地补偿离婚安置是怎样处理的

上海征地补偿离婚安置是怎样处理的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上海作为国际性大都市,可以说是寸土寸金,所以上海的市民对于征地补偿可谓是十分重视的。一些离婚了的人总是很疑惑上海征地补偿离婚安置是怎样处理的?离婚了,对于土地的拆迁补偿是否还有分配的资格?那么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上海动迁政策
  1、宅基地拆迁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凡是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人都能有分房权益。2、现有动迁政策有两种:(1)按照人口来安置;(2)按照土地房屋面积来进行动迁安置。3、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权利人以及对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4、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5、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
  二、夫妻离婚后拆迁安置房如何处理?
  所谓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征收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征收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安置户。”“若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征收政策被征收,以产权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且没有缴纳任何费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征收人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原所有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态的一种转化,其价值的取得在于婚前,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为基础,故安置房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予以分割。”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王兴华律师介绍到。若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征收政策被征收,以产权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由于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在面积、位置、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使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之间形成了差价,该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的,那么房屋所有权的属性是否会改变?出资额相对应的房屋的面积是否属于被征收房屋的扩大或增值?是否可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般这种情况仍不能改变安置房为原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以夫妻共同财产使原一方婚姻财产产生了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征收政策被征收,以产权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但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将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应视对子女的赠与。对此情况,我们认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之规定。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卖人因婚前购买、安置等原因单独享有房屋所有权,其配偶、其他亲属或被征收安置人因婚姻、亲属关系或征收政策规定有权居住该房屋,并形成共居事实,居住人以出卖人转让房屋未经其同意,侵害其居住权益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居住人的相关权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综上所述,上海征地补偿离婚安置还是要分情况讨论的,如果是双方婚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离婚后则按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是婚后的则是按共同财产处理。在具体分配问题上,一般同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相关规定进行,或者双方一起协商解决。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和启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欠条后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
      有欠条后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事由有:起诉、请求、承认。1、起诉。起诉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


·员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辞职有补偿金吗
      员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辞职有补偿金吗?员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辞职的有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实践中......


·法律规定保释的人能出国吗?
      法律规定保释的人能出国吗?法律规定保释的人能出国吗?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


·集体土地归什么部门管?
      集体土地归什么部门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


·案件标的2万诉讼费多少?
      案件标的2万诉讼费多少?一、标的2万诉讼费多少?标的两万诉讼费用的收取是按照百分之三来收取的,而对于律师费会根据涉案金额来进行确定的。在诉......


·离婚涉及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一旦涉及房屋拆迁纠纷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


·建筑物区分与所有权制度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与所有权制度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


·买房子不同于一般商品的购买,此时仅仅是买卖双方达成了合意还不
      买房子不同于一般商品的购买,此时仅仅是买卖双方达成了合意还不行,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所以需要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才能获得所有权,最终完......


·小三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小三的孩子属于私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由于很多人认为私生子是见不得光的,因此对生父的遗产也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不过,从法律层面来看的话,到底......


·自然人去世后遗产继承是不是事实行为
      一、自然人去世后遗产继承是不是事实行为?继承是事实行为。理由如下: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