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款方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方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借款方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合同的双方,在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必须要了解的是双方的违约责任,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去维护自身的合同权益。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管是作为借款方还是贷款方,要是存在违约行为的话,此时肯定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但具体因为违约的行为不同,也就导致实际承担的违约责任不一样,有的是支付违约金,有的是赔偿损失。要是对借款人违约或贷款方违约不知道怎么处理的,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再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和我们的生活是密不可分的,因为总是要解除到工作的,无论现在的你是大学生,还是高中生,以后都会找工作,找工作就会涉及到签订劳动合同的......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人的年龄改为八岁的原因是什么?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人的年龄改为八岁的原因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我们的日常行为受到民法法律以......


·婚后一方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一、婚后一方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


·行贿5万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行贿5万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行贿5万元的诉讼时效是五年,如果超过五年的时间仍然会没有追诉就不再继续追诉并且其应当负担的刑事责任也将不再追......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


·一、少儿医保怎么办
      一、少儿医保怎么办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均应参加少儿医疗保险:(一)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应及时就医治疗,然后在出院之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交通事故医疗损害鉴定书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公司法行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法行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 设立第二节 组织机构第三节 一人有限......


·法律规定离婚取证用什么方法
      离婚取证用什么方法1、当事人自己取证。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比如,自己......


·店里员工服从该怎么样辞退?
      店里员工服从该怎么样辞退?对于员工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公司可以出书面的警告信,并要求员工签字收信,或留取相应录音证据,并提示再次警告将视......


·省公司和分公司报税的区别
      如果分公司跟省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省公司申报。如果是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则需要向当地税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