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的抢救费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中导致人员重伤的,此时需要由专业的医疗团队对伤者做出抢救,尽力挽救其生命。而这时就会产生抢救费,那么实践中,这个交通事故的抢救费一般是谁来承担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的抢救费谁来承担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损失谁赔偿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称的事故科)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5月1日以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费用其实是很多的,而抢救费也属于其中的一种,按照规定一般交通事故的抢救费,在购买了交强险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但要是没有购买交强险或者超过赔偿限额的,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况下员工不允许被辞退
      什么情况下员工不允许被辞退《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


·派出所保释的条件有哪些
      派出所保释的条件有哪些一、派出所保释的条件有哪些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中对人身的强制程度较轻的一种,适用取保候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


·超载处罚依据是什么,其标准是什么?
      超载处罚依据是什么,其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作为高发事故,是各大部门监管的重中之重。每一年发生的致死事故中,交通事故就占了大半。以超载来举例......


·开发商违约,业主如何维权?
      开发商违约,业主如何维权?开发商违约,业主如何维权?如开发商缺证、延期交楼、房屋品质与合同约定的不相符、不合理收费、交楼后发生的质量问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在我国,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两个不同的刑事犯罪,而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在于犯罪主体不一样。那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谁,非国家工......


·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内容一、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内容家装隐蔽工程是指在我们装修过程中,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


·行政处罚催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般很少有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会见到关于行政机关下发的催告通知函的,因为催告通知函都是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罚款以后,规定的时间之内仍然没有......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的优化
      为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问题发生,《规定》主要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范围。结合实际监管的需要,《规......


·手指植皮工伤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中会出现各种事故,由此造成的伤害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按照法律的规定被分为十个等级,当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比照这十个等......


·开发商违约情形有哪些?
      开发商违约情形有哪些?(一)逾期交付房屋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未交付房屋,这是目前存在的最普遍问题。很多购房者虽然明知开发......


·夫妻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才补偿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才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