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为此,楼盘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作为交房条件的一方面。
  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建设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的规定,说明法律对工程建筑的交付使用做了强制性规定。为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证明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合格,应成为交房的另一个条件。
   二、交房时购房者应注意什么
   1、首先要清楚入住的条件,小心开发商的文字游戏
  入住是普通公众常用的概念,通常理解为房屋具备能够居住使用的条件,如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等能够正常提供。如果合同约定将入住作为交付条件,则入住就成为判断交付条件是否具备的标准。
   2、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关于房屋在约定时间尚未达到入住条件,开发商即要求购房者入住,那么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实际上,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便通知购房者入住。
  因此,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有句俗话,说这牙痛不是病,痛起来真要命。这不合格交房就像是牙痛,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无关紧要,但是如果遇上了,实际上也会让人饱受困扰。上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以及“交房时购房者应注意什么”,购房者可以了解一下交房的相关知识,如果遇到难解的纠纷,最好咨询一下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年江苏征地补偿标准?
      江苏征地补偿标准?一、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


·遗产继承孙子孙女站的位置有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孙子孙女站的位置有继承权吗?1、《民法典》涉及到的孙子孙女继承权吗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除非孙子女代位继承,否则......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要交契税吗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要交契税吗?子女继承房产不需要交契税,法定继承人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的契税的。办理继承房产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为:房产继承权的公......


·多人聚众斗殴是否能判缓刑
      多人聚众斗殴是否能判缓刑一、聚众斗殴是否能判缓刑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


·离婚讼诉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虽然也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从程序上来看就比协议离婚的程序要复杂的多,而通过这种方式离婚的夫妻其实耽搁的时间往往也是比较久的。那究......


·应该怎么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应该怎么申请工伤伤残鉴定?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


·民事诉讼庭审标准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庭审标准流程是怎样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其中一方继承所得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一、其中一方继承所得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方继承所得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


·一、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


·事实婚姻解除的条件都是什么
      事实婚姻解除的条件都是什么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


·一、遗嘱公证后公证处留一份吗?
      一、遗嘱公证后公证处留一份吗?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遗嘱公证后公证处不会留下备份的,这个公证书全部给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