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 一、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二、十级伤残的划分依据是怎样的
  人体伤残被划分为十个等级,其中十级为最轻伤残等级,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十级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儿童在遭遇车祸之后,家长应及时报警请交警到场处理,交警会根据车祸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责任,涉及到受伤的,要对受伤人员的伤情进行鉴定,并对责任人提出赔偿。赔偿标准中包括了医疗费、营养费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领养是什么意思 残疾人能否领养孩子
      领养是什么意思残疾人能否领养孩子一、领养是什么意思领养是指把别人家的孩子领来抚养,当做自己的子女。二、残疾人能否领养孩子残疾人领养孩子须符合......


·口头约定的年底双薪不发怎么办?
      口头约定的年底双薪不发怎么办?口头约定的年底双薪不发可以私底下协商解决或者是提供证据,通过劳动诉讼的方式解决。招聘说了年底双薪最后没发可以收集......


·美术作品著作权人有什么权利
      美术作品著作权人有什么权利只能对不同作品的著作权人,可能享有的权利还要更加特殊一点,毕竟法律对不同作品著作权作出的保护还是有所差异的。那您知......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安管辖立案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安管辖立案是怎样的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安管辖立案是怎样的依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该罪应该由负责执行的法院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数额如何确定?
      我们购买新车后,都会为车辆投各种商业保险,其中车损险是比较重要的一个险种。当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要去保险公司申请理......


·连带责任就是谁有钱执行谁吗
      是的。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


·工伤认定后找谁报销费用?
      在工作中如果受伤,用人单位又购买了工伤保险,员工在进行了工伤认定后,就会进入报销费用的阶段,而报销工伤的医疗费用除了有一定的流程标准和资料的......


·清偿期之后的担保,属于什么性质
      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约定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在第三方......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一般在借钱的时候债务人都是比较好说话的,一旦钱借出去了之后,债务人就翻脸不认人了,经常出现欠钱不还的情况,而债权人遇到......


·无主物的提存和遗产的区别
      无主物的提存和遗产的区别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