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儿童车祸理赔范围是什么?

儿童车祸理赔范围是什么? 一、儿童车祸理赔范围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儿童车祸精神损害理赔原则
  交通事故撞到小孩有精神赔偿吗:具体看撞伤程度,是否严重,是否给受害人带来精神损失。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6大原则:
  1、普遍与特殊关系原则。 精神赔偿应普遍适用一切人身损害赔偿之中,但是因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受害人、社会对事故行为人加害人的宽容及立法习惯人们已普遍接受一般赔偿原则。因此,只宜在超出一般赔偿的后果给受害人造成特殊的精神损害时,才能特殊使用。
  2、坚持社会信任原则,兼顾事故行为人的主观违法性和事故的严重性。 事故行为人虽造成事故是过失的,但其违章则是故意的,对严重违章如酒后驾车、肇事逃逸、驾驶制动不和格的车辆等造成严重人身损害的如重伤残疾等,对这种严重违章造成人身严重损害有必要加大精神赔偿的赔偿数额,但不能以“惩罚”判付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的社会认同性。 精神赔偿是随社会发展进步而产生发展的,它的赔偿应充分考虑社会的认同。精神赔偿应在生命权及健康权被侵害到一定程度达到社会认同的足以单独请求精神赔偿的程度才能请求。
  4、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质损失内容的相应价值,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期望通过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这也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所决定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非财产性责任方式和“赔偿损失”财产性责任方式五种。对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赔偿的,应对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作出适当的限制,灵活处理,防止“只抚不赔”和“只赔不抚”两个极端,对于加害程度较轻,影响不大时,也可以采取其他承担责任的方式,如赔礼道歉、定期看望,从而正确发挥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功能。
  5、公平合理原则。
  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其涵义是指适用金钱赔偿的精神损害时,应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确定一个适当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具体要求是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占到便宜,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不使受害人吃亏。
  6、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原则。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或合议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过一定的造法活动,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由于精神损害与物质赔偿之间没有内在的比例关系,涉及到受害人生理、心理、意志、精神的损失,是一些目前科学技术无法采用金钱精确计算的客体,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很难在法律上限定一个标准数额幅度或者确定一个最高的赔偿限额。所以应赋予法官或合议庭拥有自由裁量权,适用自由心证原则进行处理。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或合议庭应根据《民法通则》以及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当事人本身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情况,对赔偿数额进行取舍、增减,以确定一个相当或适当的赔偿数额。适用这一原则应当注意,法官或合议庭自由行使裁量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不能完全自由行使,毫无限度,使赔偿数额要么偏高,要么偏低。从我国目前侵害“四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来看,赔偿数额的确定普遍偏低。过低的赔偿数额导致片面强调象征性,而过高的赔偿数额可能导致片面强调惩罚性,有人格商品化之嫌。
  交通事故从法律的层次来讲其实是一个侵犯他人人身健康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必然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国家的栋梁之才,国家重点培养的对象,对于儿童车祸理赔既要照顾到侵权者的承受能力又要做好被侵权者的慰问工作,争取最大程度的保护被侵权儿童的切实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请事假公司能扣工资吗
      请事假公司能扣工资吗我们都知道带薪病假,但是有时候家里或是自己有什么必须要办的事的话,那也就没办法继续请带薪病假,一般这种事假也不能带薪。......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需要重新订立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需要重新订立吗?不需要的,因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效是3年,具体情况有: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


·什么是技术侦查措施,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在刑侦片当中我们经常会听刑警们提到技术侦查措施,那么您知道什么是技术侦查措施吗?适用范围又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


·一般购买假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购买假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


·2023哺乳期被辞退赔偿
      哺乳期被辞退赔偿什么待遇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辞退职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限几年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限几年?1、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2、《民法典》......


·公司法表决过半数涉及到哪些内容?
      公司法表决过半数涉及到哪些内容?我们在公司法当中会经常看到表决过半人头过半或者是人数的三分之二等相关的字眼,很多人看到这些都傻傻分不清了,......


·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
      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收集证据有什么注意事项刑事案件中,一般证据收集的工作都是由侦查机关来进行的,当然作为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也是需要实......


·故意伤害被正式逮捕之后的流程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被正式逮捕之后的流程是什么?正式逮捕之后的流程依然是刑事侦查,逮捕证下来,是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公安机关还有一定期限的侦查,然后会移......


·孩子脸部在商场受伤谁负责
      孩子脸部在商场受伤谁负责在公共场所,小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该如何追责?对于商场、餐厅以及游乐场所来说,并非只要设置了安全警示牌,发生意外就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