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如果一个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了,或者由于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以及公司内部分立解散等原因被注销了,但是在公司被注销前,存在一些债权债务,那么,这些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应该如何处理?相信很多利益相关人都想要知道,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应该怎么办。一、关于企业法人歇业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二、被撤销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三、吊销营业执照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依然要进行清偿的,只不过诉讼主体会依据不同注销原因而有所不同,具体的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预防逾期账款催收问题
      由于当前商业信用普遍不高,企业的风险很多是由销货后客户不能及时回款造成的,货、款无归已成为困扰企业正常经营的“老大难”问题。1、为预防客户拖欠......


·民法总则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我们在法律书籍上经常可以看见禁止权利滥用的字眼,其实不管是民法也好还是其他法律......


·离婚了女方给孩子多少钱抚养费
      其实提到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大多数人的理解就是男方应该支付给女方的。但是在生活当中,每一对夫妻所面临的实际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判......


·一、春节加班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春节加班费计算方式是什么?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


·一、员工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办?
      一、员工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办?1、因为离职,那么原单位会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就是说你的公积金已经停缴。2、若您在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


·轻微伤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并且给对方造成了轻微伤害的话,此时是无法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但不构成犯罪并不意味着就不处罚了。而说到轻微伤害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指故......


·盗窃罪罪轻辩护意见词怎么写?
      一、盗窃罪罪轻辩护意见词怎么写?盗窃罪罪轻辩护意见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安徽某某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某亲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


·合同法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一、合同法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


·试用期转正辞退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试用期转正辞退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半是否有义务偿还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半是否有义务偿还一、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半是否有义务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半就有义务偿还,根据《民法典......


·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
      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  在刑事案件中,免除处罚的判决结果时有出现,或许很多人认为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就没事了。但这种将免除处罚等同无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