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处罚是怎样的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更加关注自身的隐私,尤其是个人信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个人和单位通过获取个人信息来获得利益,国家为了打击这样的行为颁布了相关的法律,侵犯公民的信息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处罚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下。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怎样处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已经被取消,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非法获取出售50条“敏感信息”即可入罪。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对于这里的“情节严重”,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十项认定标准。
  根据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司法解释设置了不同的数量标准。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敏感信息”以上即算“情节严重”;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标准则是500条以上;对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标准为5000条以上。
  2、降低内部人员入罪门槛
  “目前,对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最大危害的,主要是银行、教育、工商、电信、快递、证券、电商等行业的内部人员泄露数据。”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说。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3、非法购买个人信息搞推销获利五万元以上将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说,从实践来看,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从事广告推销等活动的情形较为普遍。为贯彻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这种情形设置了入罪标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4、罚金最高可达违法所得5倍
  司法解释明确,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颜茂昆说,行为人实施该类犯罪主要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因此,有必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让行为人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进而剥夺其再次实施此类犯罪的经济能力。
  5、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界定“公民个人信息”范围
  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也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酒我国相关法律来看,2017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数量达到50条就可能涉及到犯罪,情节较轻则会拘留或者处以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则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话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在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时会进行处罚,一般如果获取信息的数量达到50条就会涉及犯罪,一般情况下如果性质不恶劣则只拘役或者判处罚金;情节较为严重时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根据情况来看是否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处的刑罚会在三年以上,而且会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在生活中
      现在生活中,由于工作问题等原因可能会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那么对于这种工作中造成的工伤,在法律规当中工伤认定后多长时间定伤残鉴定呢?我们在生活中可......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超期法院还给移送吗?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超期法院还给移送吗?不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


·在我国工伤鉴定几天能拿结果?
      在我国工伤鉴定几天能拿结果?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


·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定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定劳作合同,或者劳作合同不给职工,单位都是违背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供给的劳作......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当我们的婚姻出现了问题,产生了以至于完全无法调和的矛盾的时候,离婚便是您最佳的选择了。但是当我们选择离婚的时候涉及到很多方方面面的问题,尤其......


·交钥匙是否算交房
      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不能马上交付房屋,而一般都是需要到约定的时间才能交房。那在这种情况下,交钥匙是否算交房呢?......


·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当一个家庭中的成员被遗弃时,遗弃者就已经犯了遗弃罪,不管是出于怎样的原因,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被遗弃者是可以依法进行诉讼的。一般来说,诉讼......


·合同诈骗已经批捕还能无罪吗
      视情况而定。合同诈骗已经批捕,说明犯罪的基础证据还是有的,理论上来讲律师辩护无罪比较困难。可否可作无罪辩护,需要结合事实上的案情来作有效辩护......


·由于现在城市中房价都普遍偏高,对于很多工薪家庭而言,肯定是无
      由于现在城市中房价都普遍偏高,对于很多工薪家庭而言,肯定是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因此就会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但此时买房子的首付款是需要......


·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都有哪些
      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都有哪些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


·一、工厂停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厂停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工厂停业解除劳动合同会按照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