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脑震荡司法鉴定是怎样的?

一些医学上的鉴定对于案件的发展、判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脑震荡司法鉴定。脑震荡司法鉴定较为复杂,有何规定流程,如何操作才能有效,这里面大有讲究。今天,网的编辑将利用本文为您讲述相关问题,将您带入一个法医学的新鲜世界。
  
  意伤害罪第一款的范围。因此,脑震荡在司法医学鉴定中是否成立,不仅关系到伤者的赔偿,而且还关系到加害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活体损伤的检验鉴定通常应用临床理论、技术和医学诊疗设备,但由于两者的目的和任务不同,在司法医学鉴定中,要以客观检查结果为主,运用医学科学原理探讨各种症候的客观性,而对被检者的陈述和自觉症状则要持审慎态度。由于法律已规定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的重新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承担鉴定工作的临床医师就必须更新观念,深刻体会为诊治疾病而作出的医学诊断和司法医学鉴定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这样才能祛伪存真,才能保证鉴定结论
   一、脑震荡与《标准》的关系
  脑震荡是一种常见的原发性轻型脑损伤,无明确神经系统阳性体征,腰穿、头颅 或 MPd检查无异常发现。除了伤者主诉症状之外,目前尚无临床诊断或鉴定检验的客观指标,因此涉及脑震荡的司法医学鉴定也就显得较为复杂和难以把握。为此,在《标准》第 8条中没有直接把“脑震荡”作为轻伤鉴定依据,而是特别强调“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二、脑震荡的司法医学鉴定主要是书证审查过程
  脑震荡意识障碍持续时间多数在数分钟至十几分钟之问,最长不超过半小时。首诊医师、初次鉴定人员以及重新鉴定人员,一般不能在伤后半小时内接触伤者,也就不能亲自检验到伤者的意识障碍情况,有关意识障碍的资料主要来自于伤者就医时的主诉和现场证人的证言。前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能会夸大伤情,后者无专业医学知识,不能准确判断伤者“昏倒”是否真实。就是初次鉴定人员仅凭伤者就医时的主诉或简单依靠现场证人的证言作出鉴定结论,没有对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以至重新鉴定出现 46.4%。
   三、如何“确证”短暂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因头部外伤后在相对较长时间内多数遗留外伤的征象如头皮血肿、头皮裂伤等,这是首诊医师或鉴定人员可以客观检验的,但要注意拳脚等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部时,往往并不留下头部外伤的征象。了解损伤机制有助于判断是否发生意识障碍。脑震荡时意识障碍的本质是外力的冲击波使脑干网状结构受损,而脑干贴近颅底的斜坡、蝶枕结构上,外力引起的骨性震荡波容易造成脑干的损伤。额面部的骨板形态及各种窦腔能吸收较多的震荡波,除了极大的外力之外,一般不会引起意识障碍;面部受外力作用致使头部发生强烈旋转时则易发生脑干损伤而出现意识障碍;面颅颏部遭受外力作用,外力通过下颌的二支髁状突经过颞骨下颌凹、岩部到达斜坡,是颅骨一个完整的受力环,也是脑干受损的因素。此外,外力大小也是能否导致意识障碍的主要因素,本组资料中有 2例只是互相抓扯头发,其外力不足以导致意识障碍,从而纠正了初次鉴定发生的偏差。了解伤者当时对外界的认识,如询问伤者昏迷多长时间?是谁送你去医院的?了解伤者能否确切地回答当时处于“昏迷”中的问题,如:怎么倒下的?你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有谁叫你等。了解受伤当时伤者能否维持自己的姿势,如能靠墙站立,或者靠壁角保持蹲位不倒下等就不能确证有意识障碍。伤后有无近事遗忘,可通过询问当事人对事发的原因、经过以及对伤前的近事情景能否回忆进行间接判断,但目前尚无客观指标可供活体检查,在司法医学鉴定实际工作中这一标准较少采用。
   脑震荡司法鉴定是法医界经常接触的日常工作,一般的打架斗殴可能涉及,医疗事故也有可能涉及。我们经常在电视节目中见到相关内容,许多人可能对此好奇并充满兴趣,但由于其鉴定要求与过程较为专业,所以一般的人可能并不了解其较高较严的要求,其实并没有关系。网的编辑就为您介绍到这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证据可能会灭失的当事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如果人民法院接受了当事人关于证据保全的申请,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要......


·根据相关规定借条没写用途合法吗?
      根据相关规定借条没写用途合法吗?一、根据相关规定借条没写用途合法吗?1、借条没写用途一般来说是合法的,钱款的用途可写可不写,不是借条的必备......


·土地使用证可以确权吗?
      这里的确权也即确定权利的意。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是没有变更土地用途的权利,比如是耕地,只能是种植,不能改为建筑或林地,池塘一类的,所以很多人在......


·人身损害赔偿民法总则关于胎儿的新规定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民法总则关于胎儿的新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人身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进行的一种......


·交通事故肇事方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违章
      交通事故肇事方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违章,也会受到相应处罚。同时如果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


·在我国婚内抚养费怎么举证?
      在我国婚内抚养费怎么举证?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的存续期间,没有谁负担谁不负担的说法。离婚时或者离婚......


·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是什么意思?
      什么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如果罪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考虑适用缓......


·过失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过失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骗600元能报警抓人吗
      诈骗600元达不到刑法的立案标准,不会被判刑,但会被行政拘留、罚款。法律依据:1)《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


·再婚后又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一、再婚后又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在婚内有合......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1.当地工商分局领表填写;2.行政中心工商窗口核准名称;3.材料齐全后去当地工商分局办理执照。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