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间借贷该怎么举证

民间借贷该怎么举证一、民间借贷该怎么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二、没有借条如何要回借款
  1、应当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2、在协商不成时,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3、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民间借贷该怎么举证?此时首先要清楚自己是否承担了举证责任,然后才是收集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否则的话最终的处理结果就有可能对自己不利。而要是不清楚应该如何收集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评残费用该谁出?
      一、交通事故评残费用该谁出?由事故责任方出,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


·一、个人工资买了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个人工资买了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个人工资买了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


·公办教师被辞退怎么办?
      公办教师被辞退怎么办?一、公办教师被辞退怎么办?被辞退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结算工资待遇,有编制的教师,不会被轻易而解聘。除非该教......


·开发商什么时候算交房
      开发商什么时候算交房当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要哪些资料1、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2、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减少报告表;4、参保职工工资......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是什么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法律规定,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人处以的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管理的措施和方法一、加强进度管理体系的管理。管理人员编制的进度计划要具体、合理,要对人员、天气、材料等影响施工过程的全面因......


·关于出口退税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出口退税罪的司法解释罪名:第1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2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税务机......


·辽宁征地补偿多少钱?
      辽宁征地补偿多少钱?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对于单位和个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国家也可以基于公共利益征收,用于公共建设。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


·一、签署劳动合同对谁有利?
      一、签署劳动合同对谁有利?1、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


·房屋年龄太大的风险有哪些
      对刚需人群来说,买房是绕不开的选择。同是买房,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却面临着选择。对于恨不得拎包入住的人来说,二手房显然是不二之选。对于买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