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申请离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一般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按照要求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领取到离婚证,宣告婚姻关系的解除。但申请离婚证也是有具体的程序要求的,那到底申请离婚证的程序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离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1、初审,查验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2、受理,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4、登记(发证),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抚松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填写《离婚证》,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领离婚证的步骤是怎样的?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当事人要知道应该向哪里的机构提出申请,同时也要知道自己事先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如写好离婚协议书,准备好自己的证件材料等等,要是材料不齐全或者离婚夫妻没有就离婚的事宜达成一致的话,这些都是无法顺利申请离婚证的。当然,协议离婚不成的话,其实还可以选择诉讼方式离婚。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典当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是什么?
      典当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是什么?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因此我们需要知法懂法不违法,在处理很多事情纠纷的时候要依据法律来进行解决,只有通过法......


·拘留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拘留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一、拘留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


·客户拖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不还怎么办?商场上遇到客户拖欠贷款不还的确让人头痛,自己的资金不能白白丢失,而客户一直拖欠又使资金无法正常周转,严重时甚至影响......


·一、房租合同刚签完租户就毁约那租金还退吗?
      一、房租合同刚签完租户就毁约那租金还退吗?1、如果合同中有对租房后中途退房有明确规定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


·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以协商处理吗?
      首先,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以跟对方协商赔偿。  另外,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有以下处理: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


·一、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


·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立案是怎样?
      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立案是怎样?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立案是必须是存在者刑法当中所规定的一些具体客观的行为,具体点来说的话包括以下几种行为。(1)与配偶登......


·超过借条还款期限还有效吗?
      超过借条还款期限还有效吗?借条超过还款日期,不影响借条的有效性,但是会影响到借条的诉讼时效。目前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三......


·疫情期间企业可否提前复工
      不能。延迟复工的文件具有强制力,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这种情况,夫妻双方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往往会发生无法承担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只好寻求共同承担孩子抚养责任一方来一起解决......


·劳动关系中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劳动关系中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疫情不上班也有工资,疫情不上班工资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