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一、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一)、保险对象
  1、赔偿对象
  对受害人的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2、不能获得赔偿的人
  本车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的受伤和财产受损不能得到赔偿,交通事故发生的瞬间,只要不在车上受伤,同样可以取得赔偿。
   (二)、保险时效
  交强险的赔偿时效为两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一般操作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开始计算。这里要注意区分人身伤害的。人身伤害时效为一年。
   二、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如何赔偿
  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有以下两种情况:
  1、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说到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其实也可以理解为交强险的赔偿对象和限额内容,不管是怎样的保险,其实在赔偿的对象和限额方面都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否则的话保险公司所要承担的风险就太大了。具体说到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上面,则一般是指对受害人的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予以赔偿。具体的赔偿限额,就需要区分实际造成的是怎样的损害,同时肇事的一方对事故承担的责任是怎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言词证据补强规则?
      什么是言词证据补强规则?一、什么是言词证据补强规则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


·一、交通事故赔偿要不要劳动合同?
      一、交通事故赔偿要不要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执行抚养费按月支付数额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执行抚养费按月支付数额的确定标准是什么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


·借条律师版本的是怎样的
      借条律师版本的是怎样的一、借条律师版本的是怎样的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


·劳动合同续签后要辞退员工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不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续签后要辞退员工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不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


·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现......


·工伤导致残疾的现象虽说不常见,但还是有少数人会遇到这方面的问
      工伤导致残疾的现象虽说不常见,但还是有少数人会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对于这方面事件的处理,大多数人都没有经验,工伤事故出现后后续的劳动关系也不知......


·如何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产证上面记载的房屋的面积是建筑面积加上公摊面积的,而属于购房者私人所有的面积,就只能是其中的建筑面积。而现实中,很多人对计......


·债务人的抵消权向谁主张
      债务人的抵消权向谁主张作为债务人,虽然有履行债务的义务,但也有行使抵消权的权利。那么,债务人的抵消权究竟应该向谁主张呢?债务人只有找对了对象......


·债务人还款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务人还款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