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肇事者赔偿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中,作为肇事者实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比较重的,但也不能说就绝对的要承担全部的责任,此时需要看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是怎样的。而在涉及到赔偿的时候,您知道交通事故肇事者赔偿哪些项目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肇事者赔偿哪些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7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人达成赔偿协议进行赔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5、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历来产生的纠纷就是比较多的。但其实本来肇事者对事故承担怎样的责任,就应当做出多少的赔偿。不过对于受害者而言,就想最大限度的获得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老人的遗嘱给孙子有时间限制吗?
      一、老人的遗嘱给孙子有时间限制吗?没有时间限制。孙子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爷爷有权把财产遗赠给孙子。孙子取得遗赠财产的所有权以后,如果还属......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金额可以判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金额可以判刑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出车祸后怎样处理最好?
      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加入有车一族,造成马路上的车流量不断增多,车祸频发。而在生活中,由于一些人缺乏法律知识,面对车祸,感觉有......


·一、离婚女性财产怎样分配?
      一、离婚女性财产怎样分配?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


·刑事拘留可以保释吗?
      刑事拘留可以保释吗?刑事拘留可以保释吗?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刑事拘留的对象以及刑事保释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刑事拘留保释......


·怎样收集房屋纠纷的证据
      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与购房者经常发生纠纷。对于一些小的纠纷,开发商可能愿意与购房者通过协商解决,但对于一些争议比较大的纠纷,很有可能要借助......


·保证诉讼时效能否中止中断
      保证诉讼时效能否中止中断可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恶意索要误工费等相关规定是什么?
      恶意索要误工费等相关规定是什么?在那些生活当中,如果恶意索要误工费用的话,那么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如果当事人确实提起诉讼,那么这些证据......


·员工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员工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


·网络诈骗有哪些
      网络诈骗有哪些情形和手段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在当代的中国几乎人人都受到互联网的影响,但是,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来进行诈骗。我们知道诈骗的手段是......


·私募基金股权牌照怎么办理?
      私募基金股权牌照怎么办理?一、私募牌照是干嘛用的假如您打算发行证券,股权,创投类的金融产品,必需持有这个证书。此外,关于一些招标类资历审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