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样才算遗弃罪?

在现实生活中,遗弃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遗弃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遗弃罪。我们知道,任何罪名的成立,都有一定的构成条件,遗弃罪也不例外。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怎样才算遗弃罪?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怎样才算遗弃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形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一)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二)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
  (三)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遗弃的行为不仅有违道德,更是对法律的轻视。因此,一旦被证实属于遗弃罪,就应当承担起法律的责任。所以无论怎样,行为人都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另外,如果生活中发生遗弃的行为,我们首先应当了解,怎样才算遗弃罪,以便作出下一步的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债权债务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是什么
      对债权债务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是什么一、什么是往来款项清查?往来款项清查是根据账簿记录,通过对公司的各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往来......


·交通事故拇指远端骨折赔偿项目: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
      交通事故拇指远端骨折赔偿项目: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离婚房产分割后没过户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后没过户的后果是什么?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离婚不过户无法拥有产权。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


·土地确权、宅基地升值,申请宅基地有哪些办法?
      现如今,全国大范围的农村地区正在开展土地(承包地和宅基地)确权的工作,一小部分的农民已经提前拿到了土地确权证书。有专业人士建议,有土地的农民应......


·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是什么?一、代位权1、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


·婚姻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婚姻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婚姻制度。因此,每个人都有婚姻自主权。那么婚姻自主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取保之后多长时间开庭?
      取保之后多长时间开庭?一、取保之后多长时间开庭?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五十八条,取保候审最长不超一年时间。根据有关期间规定,......


·员工被迫辞职有赔偿金吗?
      员工被迫辞职有赔偿金吗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


·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


·宅基地使用权强拆赔偿是怎样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房子就是他们的唯一住所,对于宅基地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一旦房屋强拆他们唯一的住所对农民来说可能真是无......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可以吗?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可以吗?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可以吗?可以会见嫌疑人,具体情况如下:1、律师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有时并非一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