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诉讼中的原告要注意什么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作为不同的当事人,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是不一样的。其中原告作为起诉的一方,在民事案件中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因此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比较多。那究竟交通事故诉讼中的原告要注意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诉讼原告要注意什么
   (一)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到法院起诉赔偿的案件,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也可以告对方的肇事司机。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不仅因为它是车主,而且因为当乘客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就等于和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运合同,出租车、公共汽车司机有义务安全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他没有做到,就是违约。告对方的肇事司机,起诉理由是对方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
   (二)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三)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法院依据证据认定张某的医疗费、二次手术费、鉴定费、今后整容费均为合理损失,应予支持。误工费根据张某提供的住院日期单据和医院开出的需要休息时间证明,再根据张某工作单位的工资证明可以认定。对此,对方提出了异议,张某到税务单位出具的纳税单作为更有力的证据证明了他的工资收入。住院伙食补助费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参考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公务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二、交通事故诉讼被告要注意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方当事人一项有力的证据,如被告对公安机关认定的责任分担有异议,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如果公安机关作出了最终决定,并且这一决定对自己不利,也不用过分担心。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还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重新认定,只要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仍然可以驳倒对方。但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失,也不能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或过失,更不能证明车辆本身存在问题,那么被告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哪些特征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既遂怎么判?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


·苏州他项权证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办理他项权证,往往都是跟房屋贷款,抵押的时候有一定的联系,因为他项权证就是证明,确实存在着抵押的一个状况,你的贷款已经还完的......


·应该如何约定货物包装问题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买卖合同......


·被批捕了还能判处缓刑吗?
      一、被批捕了还能判处缓刑吗?被批捕了还能判处缓刑,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就可以申请缓刑。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在法院判决时仍具有宣告缓刑的可能性。我......


·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范本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子的实际上整个工程修建的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书面合同是非常的多的,其中针对工程质保金的问题肯定也会单独的另立一份......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营养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营养费是多少?误工费根据实际误工损失计算的,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可能以同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现行标准是32元一天......


·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
      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


·酒驾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酒驾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饮酒驾驶属于行政拘留,醉酒驾驶才构成犯罪,属于刑事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起诉离婚的时候,当事人首先需要确定实际的管辖法院,因为我国法院众多,但并不是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对你的离婚案件进行管辖。那到底起诉离婚的法院......


·珠海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不同的罪行会受到不同的处罚,而即使是同一个犯罪,由于所在的地区不同,即便犯罪情节都是一样的,可能最后的处罚都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各地针对本地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