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

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对于房地产,从物质形态来说,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如果房主想要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就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相应的没有土地证,也就意味着房主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就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了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下面将为您介绍,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
  一、房地产的概念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等。
  二、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
  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影响: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一)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二)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三)是二手房交易将受影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可能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我们知道,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者是密不可分的,一旦没有了土地证,房主就缺少了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当发生某种情况时,就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给自身造成损失。因此,请务必保管好相关的证件,或者及时补办证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人员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失需要怎么赔偿?
      行政人员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失需要怎么赔偿?根据实际损失赔偿;行政不作为能否获得赔偿首先需要确定行政部门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从以下几个......


·婚前财产如何认定,怎样认定夫妻婚前财产
      实践中,如无特殊情况的话,那么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不过此时需要先对婚前财产......


·45岁老员工遭辞退有什么特殊规定?
      45岁老员工遭辞退有什么特殊规定?一、45岁老员工遭辞退有什么特殊规定?45岁老员工遭辞退是没有特殊规定的,但是根据单位辞退员工的形式不同,或......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现金吗?需要缴纳多少?
      针对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国家为了预防和解决此类问题,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虽然每个人都在正常的工作上班
      虽然每个人都在正常的工作上班,但是您依然对劳动法的相关知识有所欠缺,劳动法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一次来巩固劳动市场的稳定......


·设立法人股东代表公司说了算吗?
      设立法人股东代表公司说了算吗?设立法人股东可以由公司认定,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什么时候起诉?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什么时候起诉?一、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什么时候起诉?一般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满,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


·是否需要坐牢?
      是否需要坐牢?一般需要,醉酒驾驶是属于危险驾驶的范围,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酒后驾驶标准及处罚标准是什么?1、醉驾......


·怎么审查买卖合同内容 怎么预防买卖合同违约
      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约定,但是实践中违约的大有人在。所以,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就应该审查对方的履约能......


·企业意外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具体的方法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伤残鉴定的......


·著作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免征吗?
      著作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免征吗?著作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需要给予的,而不会被免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