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老百姓发生财产损失的一大原因就是家里被偷盗了,盗窃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居民的财产安全,我国司法机关对此打击的力度一直不小。在刑法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并且在盗窃罪方面也有相关司法解释。那么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如何理解?
  这是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的限制。盗窃数额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根据现行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这也是盗窃罪追诉数额的起刑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以上标准为盗窃既遂。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三、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盗窃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其量刑标准从拘役、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说明了该罪的认定标准、量刑标准等。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应该立案侦查,对于金额较大的,定位刑事案件。如果涉案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则可以按照治安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由于醉驾该行为对于自身以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威胁
      由于醉驾该行为对于自身以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威胁,我国对于醉驾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根据地方上的不同的规定,对于醉驾的惩处标准也有着一定的差异......


·关于销售假药600万怎么判刑
      一、关于销售假药600万怎么判刑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


·房屋他项权证如何换回房产证
      我们都知道,去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时需要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并将其质押在银行,只有还清所有按揭贷款后领回房屋他项权证并换取房产证,此时才能表明个人拥......


·农村宅基地闲置几年归集体?
      闲置两年及以上的宅基地也将被收回导致宅基地闲置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房屋倒塌、搬迁等等。如果房屋倒塌,需要尽快对房屋进行修缮或者重建,当然了,......


·离婚答辩状开庭时提交吗
      夫妻离婚是要走法定程序的,如果是要打离婚官司的话更要注意知道一些有关法庭程序的相关规定,才能争取更多的利益,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获得对自己不利的......


·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一、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0天不结工资怎么办?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0天不结工资怎么办?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著作权侵权赔18万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著作权侵权赔18万是否合乎法律规定?一、著作权侵权赔18万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著作权侵权赔18万是合乎法律规定,对于著作权侵权赔偿,应当是按照实际......


·一般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是多久
      一般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是多久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效期)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


·民事诉讼庭审注意事项是什么?
      民事诉讼庭审注意事项是什么?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无法协调解决的,可以走其它手段维权,包括仲裁或者诉讼等。在提请诉讼之前,当事人......


·合伙债务是什么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合伙债务是什么?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那么,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什么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