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认购协议书是什么样的
一、房地产认购协议书样本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认购事宜,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情况
甲方在位于____________ 拟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第二条 乙方认购房屋的面积
乙方所认购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的面积存在误差,双方需以货币形式采取“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找齐差价款。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同意按第____种方式付款。 第1种:乙方分期支付购房款。
1、乙方签订此认购协议,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 元。
2、甲方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________。
3、乙方认购的房屋工程主体在封闭之日起,三日内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________。
4、乙方在该房屋达到入住标准时,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________。
第2种: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1、乙方签订此认购协议,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元。
2、甲方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逾期每日按1%收取违约金,逾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乙方原因无法正常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业务,乙方15日内同意支付至该房屋总房价款的95%,剩余房款在该房屋达到入住标准时支付完毕,否则此协议自动终止。
本条所述逾期付款,是指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未予支付及支付未完全的。
第六条、 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承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乙方。
2、如遇下列特殊情况,除双方协商解决外,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期,因自然环境恶劣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施工延误工期的情况。
第七条、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更名的约定
甲方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协议自动终止;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乙方可更名一次,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如更名须自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费用自理。
第八条、 本认购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签署之日即时生效,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认购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关于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两种观点:必须磋商说和必须缔约说。必须磋商说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认购协议,双方就负有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买卖合同而进行磋商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为缔结买卖合同进行了磋商,即履行了预约义务,而最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缔结成功则非其所问。必须缔约说则认为认购协议的效力就是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故当事人仅仅为缔结预售合同而进行磋商是不够的,还必须成功缔结本约,否则认购协议毫无意义。具体而言,还应视个案情况进行认定:
1、如果认购协议内容尚不包括预售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磋商说较为合理,因为双方对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仍未达成共识,认购书只能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就订立买卖合同尽到诚信义务的磋商,而难以约束其必须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经诚信磋商后难以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应视为违约;反之则可要求其承担责任。
2、如果认购协议已包括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缔约说较为合理。在商品房认购书确定房号、价格、面积等购房合同成立的条件时,应当认定其合同效力。认购协议未尽事宜,完全可以通过合同漏洞填补的方法确定,开发商即负有为认购人保留预订的商品房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售房人拒绝履行洽谈签约义务时,买受人才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其将房屋出售给自己。
因此,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认购协议中没有包括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则认购协议是完全有效力的;如果认购协议中包括了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则必须要购房者与开发商缔结了本约,认购协议才有效力,否则它是没有意义的。
有购房打算的,可以和房地产企业签订房地产认购协议书,双方达成一个购房的意向,等房子真正交付的时候,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认购协议书也是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购房合同的一种补充,确保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有序发展。如果对于协议书的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肇事后交警处理流程是什么?
交通肇事后交警处理流程是什么出现交通肇事情况的,此时意味着造成的损害结果比较严重,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就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私了,一般都是由公安交警......
·先诉性抗辩权可以在诉前放弃么
先诉性抗辩权可以在诉前放弃么民法典中的抗辩权可以分为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先诉抗辩权,在不同的情况使用不同的权利,能够很好的保障我们......
·犯罪行为人怎样争取缓刑?
很多犯罪行为人因为实施了一些犯罪行为,被判处了刑罚,但是对于一些情节比较轻微的,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所以这些犯罪行为人都会想尽办法,请律师,在......
·土地使用证到哪里办理流程?
一、土地使用证到哪里办理流程?(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
·子女成年后父母离婚抚养权怎样判决
子女成年后父母离婚抚养权怎样判决?18周岁以上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了,因此,子女成年不需要考虑这类抚养问题。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
·领养孩子有产假吗
领养孩子有产假吗一、领养孩子有产假吗产假是基于生育的事实。针对的是现实中实际怀孕需要分娩生产的产妇。因此,在领养孩子而不是自己生育孩子的......
·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是怎样的
?
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是怎样的?一、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是怎样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律师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律师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1、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且核对好证据原件。虽然律师作为代理人可以代为当事人出庭,但是不排除当事人想要在庭审过......
·一般民事纠纷多少时间开庭
一般民事纠纷多少时间开庭?民事纠纷起诉后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
·土地使用权保全担保可以裁定吗?
为了保证合理利用国家土地资源,我国制定了相应地土地管理条例。对土地使用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对于土地使用权您对此会有疑问。其实土地使用权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