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是什么

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是什么一、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4、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5、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6、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
  7、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二、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什么
  1、预防职业炒家警惕“搜购房”
  有些看起来装修效果不错的房子,事实上存在很多漏洞。有时候,买无人住过的二手房要比有人住过的二手房面临更大风险。一定要提防职业炒家,在买房时多个心眼。
  2、购房时要谨慎明确产权是关键
  在决定购房之前,一定要验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对于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一定不能购买,否则会有不小的风险。另外,购房人在购买未完成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房产时,双方应就办证时间予以明确,且要对“一房二卖”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3、算清实际购买价免吃“哑巴亏”
  二手房交易过程和新房存在区别,比如贷款政策、所需缴纳税费等方面都会有不同。其中需要认清的一点就是:二手房的标价不等于实际购买价。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还需要缴纳各种税费,有时候还有中介费等。然而,目前的二手房市场上,卖家开出的价码都是“净价”,若没有约定好,在交易过程中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甚至中介费都可能被卖家转嫁到买家身上。因此,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弄清楚。
  置业安家一直是中国老百姓关注的热门话题,近年来二手房市场也得到人们很多的关注。很多朋友在购买二手房时没有太在乎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留有很多“后遗症”,尤其是户口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最好就买房事宜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有哪些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有哪些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一)使用未特定化的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行为的效果就使用未特定化的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一、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可以的,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


·行政处罚文书公告送达依据有哪几种
      行政处罚文书公告送达依据有哪几种行政处罚文书公告送达依据有哪几种(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


·无赃物抢劫罪会判刑吗?
      抢劫是为了将他人财物非法的据为己有的行为。然而在现代社会的案件中,许多都没能找到赃物,这时抢劫罪成立吗?赃物和抢劫罪之间具体关系是怎样的呢?......


·高空坠物法律手段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城市化不乏的加快,城市出现了很多鳞次栉比的大厦,一方面便捷了人们生活,没话了城市,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安全隐患。高空坠物情形并不少见,我国法......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大学生在毕业后都面临一个找工作的问题,而大多数大学生可能都会选择进入公司或者企业实现自己的梦想,进入企业就必须要签订合同,确定劳动关系,而如......


·门诊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门诊保险也就是门诊看病时所产生的费用,可以进行报销,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属于保而不包的类型,尤其是在门诊医疗保障方面,往......


·法院判监外执行能当庭释放吗
      法院判监外执行能当庭释放吗?法院判监外执行是否能当庭释放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司法机关之间还要办理监外执行的手续。对于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


·一、房屋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后需要重新订立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后需要重新订立吗?不需要重新订立的,《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


·法律规定主动离职需要补偿吗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