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官司法院会查个人财产吗

一、离婚官司法院会查个人财产吗1、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提交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的证据,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2、如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3、根据《民事诉讼法》、《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通过法院离婚,就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男、女双方婚姻关系。4、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进行认定与分割。二、离婚后财产如何进行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在离婚之初,如果有矛盾没有解决甚至是对薄公堂那么法院只会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以及债务进行分担还有会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但是如果没有其中一方的申请,离婚官司法院会查个人财产吗?答案是不会的。除非是夫妻其中一方递出申请,之后法院才会对个人财产明细进行调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监护权不得协议变更吗?
      监护权不得协议变更吗?一、子女的监护权不得协议变更吗?监护权不能通过协议进行随意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


·子女怎样继承父亲的债权?
      子女怎样继承父亲的债权?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为一定行为。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债权无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可以被继承。因为有......


·抚养权与监护权有什么区别?
      抚养权与监护权有什么区别?要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夫妻......


·小区内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怎么样的?
      城市中,人口大多集中居住在小区中,在小区里开车也会发生一些小事故,往往双方可以经过协商自行解决,但在协商后无法顺利解决应该怎么办呢?小区内的事......


·辞退员工不给补偿哪里投诉?
      辞退员工不给补偿哪里投诉?员工因为劳动关系和单位产生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2023年拐卖儿童团伙的判罚是什么?
      2023年拐卖儿童团伙的判罚是什么?一、拐卖儿童团伙的判罚是什么?1、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


·遗产继承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重点也是难点
      遗产继承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重点也是难点,最经常遇到的就是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尤其是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得到的遗产继承是不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


·如何进行刑事和解
      如何进行刑事和解首先,在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要进行和解,需要确定是否属于以下案件:1、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


·关于下班工伤认定标准?
      在工作中遭遇事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但是关于“工作中”这一概念,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作中绝大部分人都不清楚,......


·公安立案盗窃罪多久判刑?
      一、公安立案盗窃罪多久判刑?一般的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个月左右能够宣判,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


·旅游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旅游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一、旅游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办法》(修正)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给旅游者造成精神损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