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医患纠纷的处理流程

关于医患纠纷的处理流程 一、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8、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2004年4月12日)
   二、医患纠纷处理程序:
  1、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先由当事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方进行解释、说明,组织有关人员继续未完成的医疗活动。
  2、需医务部解决时患者及家属首先应递交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如实写明事件的经过和对医疗行为有何异议。同时要求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医务部在按受患方书面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该医疗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真相,组织专家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
  4、患方同意医院对该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调查分析意见,并愿意协商解决的,可协商解决的,均与患方签署和解协议书。
  5、患方不同意医院医院对该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调查分析意见,并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为避免矛盾激化报卫生局行政部门调解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6、当发生突发性医疗纠纷时,当事科负责人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立即将患者的病案及有关原始资料送医务部封存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案及有关资料。患者及家属不得抢夺病案。相关部门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7、如患者或其家属以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为由,寻衅滋事、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由保卫科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8、如患者方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向其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议申请经其他途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诉讼)解决。
  医患纠纷问题国家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管理条例,可以让我们更好的去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关于医患纠纷的法律条文内容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我们还可以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走司法的程序利用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我们自己保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实践中,授予了专利权之后,不仅会出现专利权无效的情形,还有可能会出现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况。当然此时与专利无效的法律后......


·法律条文中的涉毒是贩毒吗?
      法律条文中的涉毒是贩毒吗?法律条文中的涉毒不一定是贩毒,但是涉毒构成犯罪,必须课以刑罚,比如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


·侵权财产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所有的侵权行为到最后都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的,这种损失可能是直接或是间接的,包括侵犯他人人身安全,荣誉、肖像甚至是侵犯知识产权等这些......


·股东会哪些决议需要公司法三分二表决事项才算通过
      过半数的情况1、《公司法》三分二表决事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


·在我国泉州哪里起诉离婚
      结婚、离婚这种事情不是像天气预报一样每天都有的,所以在离婚的时候,我国有些公民不太了解离婚的流程这并不意外。因为离婚肯定是夫妻双方都最不愿意......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


·说到打麻将
      说到打麻将,您印象最深的便是重庆和四川,这两个地方的人对麻将可以说是有一种深深的热爱,没事的时候都会找人搓一把,也形成了闻名的川麻。今天我们......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一、哪些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


·女儿去世外孙子有继承权吗?
      女儿去世外孙子有继承权吗?是有继承权的,就是老人的女儿是老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果女儿先于老人死亡,则发生代为继承,有女儿的子女代位继承......


·集资诈骗罪是法定罪么?
      随着我国民间借贷的飞速发展,其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借贷的名义搞集资诈骗,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我国对集资诈骗的打......


·不记名提单不背书可不可以转让?
      不记名提单不背书可不可以转让?一、不记名提单不背书可以转让吗《海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