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之间有遗弃罪吗 遗弃罪怎么处罚

一、夫妻之间有遗弃罪吗?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因此,夫妻之间是会构成遗弃罪的。二、构成遗弃罪会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上可知,夫妻之间有遗弃罪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只不过并不是所有的遗弃行为都会构成犯罪,要想构成遗弃罪,还必须要满足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才行,一旦行为人构成遗弃罪,一般来讲都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强奸未遂属于强奸罪吗 怎么认定强奸罪
      强奸未遂属于强奸罪吗怎么认定强奸罪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的时候,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未遂的情况,即在因为自己意志之外的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强奸行......


·醉驾的严重性醉驾的危害
      醉驾的严重性醉驾的危害,醉驾意味着喝酒很多,二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会让人手和脚的触觉降低,经常会有油门,方向盘的控制不好,喝完酒开车,人对光......


·涉及公司机密的内容都是?
      涉及公司机密的内容都是有哪些一、涉及公司秘密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一、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


·什么是非法集资行为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上有越来越多的去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行为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而去进行集资,然后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


·刑事提请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提请抗诉程序是怎样的?刑事提请抗诉需要遵守书写抗诉申请书→提交给上一级的检察院→审核→确定受理抗诉请求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1、......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是否公示
      一、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是否公示?检察院批捕后一般是不会公示的,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故意伤人怎么判刑
      故意伤人行为只有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的,那么才会对行为人进行判刑。不过您知道此时对故意伤人怎么判刑吗?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故意伤人从轻处罚?具......


·挂靠和违法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挂靠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分包(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


·刑法中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


·致残国家赔偿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致残国家赔偿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