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厦门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厦门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厦门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公平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首要目标,但为了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法律也注重效率原则。效率原则一方面体现在法院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审结期限内审结案件,不得拖延;另一方面体现在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当遵循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便失去了胜诉权,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遇到医疗损害的患方应当注意,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去法院寻求帮助。如果超过了时间,即使起诉也没有胜诉的希望了。
  具体来说,一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至于什么时候开始,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要格外注意,因为绝大部分医患纠纷案件,都是在患者身体受到伤害1年之后才提起诉讼的。这是因为普通患者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即使身体受到伤害也无法确定这种伤害与诊断行为有因果关系,谈不上向医方主张权利;而有些损害事实发生后,其损害结果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逐渐呈现出来的。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很多,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等。每一种赔偿项目都有各自的标准。厦门市民就医疗纠纷维权的时候,要对厦门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对赔偿金额做出合理的主张,使自己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羁押后怀孕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羁押后怀孕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一、羁押后怀孕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羁押后发现嫌疑人怀孕的可以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


·公安之间移送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之间移送案件流程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


·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加班后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老板占用了员工额外的时间,安排其加班的,此时就要按照规定支付员工相应的报酬,也就是我盟常说的加班费。那如果加班后单位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不少......


·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现实中很多人办理协议离婚都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的,也就让其他人认为夫妻离婚只能是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对于那些在外地打工的人来......


·遗弃婴儿犯罪该如何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或由于没有抚养能力,或由于不想抚养孩子,婴儿被遗弃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以他人实施遗弃行为,举报其......


·怎么样才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


·行政处罚被传唤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被传唤不能超过多长时间?行政处罚被传唤不能超过8个小时,而如果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


·买卖不破租赁能否通过约定改变最高院有针对买卖不破
      买卖不破租赁能否通过约定改变最高院有针对买卖不破租赁做出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合同法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是一个任意性规范,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


·与对方没登记重婚行为吗?
      与对方没登记重婚行为吗?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


·征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费归谁所有?诚如我们所知有征地就会有补偿,政府部门会根据被征地者的土地用途及其土地所有权面积来核算征地补偿,同时被征地者也可以根据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