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官司延期开庭的原因

??
  
  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因为会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割或者是子女的抚养权等的问题不能够协议离婚那么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来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夫妻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结束婚姻,但很多时候会遇到打离婚官司延期开庭的情况,那么造成离婚官司延期开庭的原因是什么呢?
  
  
  延期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离婚官司延期开庭的原因:
  
  一、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刑事的延期审理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五十五条 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第四百五十六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区别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除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造成打离婚官司延期开庭的原因:主要是必须到庭当事人因为某种正当的理由而没有到庭,当事人临时发生意外提出了回避的申请,离婚当事人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不够充足等的原因都有可能造成延期开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情形有哪些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


·单位故意毁坏财物如何处理
      单位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罪名属于自然人犯罪,不属于单位犯罪。即使单位名义实施的,也只处罚相关个人。所以在实践中一般考虑共同犯罪,共同犯......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


·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主要是: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中学生网络诈骗如何防范?
      中学生网络诈骗如何防范?如今,很多中学生早早学会了使用网络和智能手机,中学生玩网络游戏,进行网络聊天的现象非常普遍。针对中学生的网络诈骗案......


·河南征地补偿是怎么处理的?
      河南征地补偿是怎么处理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为了督促各地政府切合实际经济状况制定出合理的经济补偿标准,保障......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范本?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范本?合同签订之后,并不意味着这个合同就能顺利的进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违约情形,在这样的情形下,没有......


·近日有人向小编咨询南京起诉离婚程序?
      近日有人向我们咨询南京起诉离婚程序有哪些,我们为您查询相关法律了解到。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起诉离婚有着一整套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离......


·员工如果在用人单位不满意工作或者是个人原因不再进行工作的话
      员工如果在用人单位不满意工作或者是个人原因不再进行工作的话,是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但是这时候需要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时候的话就......


·关于车险平安险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关于车险平安险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随处可见的就是对于保险公司,尤其是车险的相关条款,那么有些人对于这些条款可能会感觉到比较模糊,那么关......


·一、醉驾证一定要吊销5年后再考吗?
      一、醉驾证一定要吊销5年后再考吗?是的,别无他法,只有五年后再考。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